关于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告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5-02502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主 题 词 | 成文日期 | 2025-11-16 10:30 | |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5-11-17 10:27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人社规〔2022〕3号)文件规定,拟退还以下工程项目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拟退还新疆诚鑫路桥有限制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022MA775WDC1C)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现对其承包阿克陶县公安局基层所队供暖设施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返还缴纳的58255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公示时间:自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2月16日,共30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可拨打电话反映问题,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
联系电话:0908-5720480
阿克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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