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10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6-00835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6-04-16 | 发布日期 | 2026-04-16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
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10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存在超标排放违法行为。阿克陶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一期1.5万立方米/日氧化沟项目运行不正常,2024年7月24日后出水总磷持续超标。
二、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改。
三、整改目标
提升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能力,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四、整改措施
住建部门压实阿克陶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城东污水处理厂出水总磷超标原因,维修、更换生物滤池故障设备,联动调试生物滤池、混凝沉淀池,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同时严格落实水质定期监测,定期开展检修维护,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生态环境部门加大督查力度,及时查处超标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截至目前,已完成城东污水处理厂工艺问题全面排查,投入3300余万元维修更换故障设备、采购安装配套设施,完成生物滤池与混凝沉淀池联动调试,在线监测数据达标稳定,总磷超标问题有效管控,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
综上,整改任务已全面完成整改,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具备验收销号条件。
公示时间:2026年4月16日至4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8—5722580;
电子邮箱:aktxzjjcjk@163.com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