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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高考期间噪声管控的通知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6-01201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2026年高考期间噪声管控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6-06-03 发布日期 2026-06-04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即将举行,为深入落实高考期间环境保障工作要求,全力营造安静、整洁、有序的考试环境,切实保障我县广大考生安心备考、顺利应考,有效杜绝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扬尘等污染干扰考试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住建领域工作实际,现就高考期间全县噪声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噪声管控时间

2026年6月6日16时至6月822时。

二、管控范围

建设工程类。阿克陶县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迁改造工程、道路修缮工程、管线铺设工程、园林绿化施工项目,室内外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渣土运输、物料装卸、设备安装等产生噪音、扬尘的施工作业项目。

社会生活类。阿克陶县城市建成区内商铺招揽顾客的各类喇叭、流动商贩小喇叭、含有喇叭的宣传车和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含有对外宣传功能的音响设备,喇叭、等。

(三)餐饮服务类。阿克陶县城市建成区内在户外经营、临时占道经营的烧烤、面馆店(牛肉面、拉面)、夜市、小酒馆等。

三、管控要求

(一)全面落实全员停工要求。管控期间,除重大应急抢险、抢修救灾类工程(须报备审批)外,所有在建项目一律全面停工,严禁开展土方开挖、拆除破碎、混凝土振捣、钢材切割、机械敲打、材料搬运、钻孔打桩等高噪声作业,严禁夜间、午间违规施工,严禁私自复工、零星施工。严禁从事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二)全面落实静音管控。管控期间各类商铺、流动商贩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小喇叭等音响设备招揽顾客,严禁安排店铺工作人员高声招揽顾客。各类宣传车上路行驶不得开启功放或喇叭。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禁止使用含有对外宣传功能的音响设备,喇叭等从事宣传活动。严禁在户外举办促销、庆典、宣传等产生噪声的促销、宣传等活动。

(三)规范餐饮服务经营在户外经营、临时占道经营的烧烤、面馆店(牛肉面、拉面)、夜市、小酒馆等在夜间(22:00至次日6:00)期间严格控制划拳行令、唱歌跳舞、大声喧哗等产生噪声的行为。

四、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置

高考控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对上述管控范围开展全天候、全覆盖巡查检查,重点核查项目停工落实、静音管控等情况。

对未按要求落实停工要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对未按照要求使用各类喇叭、音响设备的,餐饮服务业未按照要求落实经营管控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违反关于社会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产生社会噪音,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学习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特此通知。

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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