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阿克陶县疫情期间惠民惠企15条政策措施的通告(摘选)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3-00189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疫情期间 惠民惠企 政策措施 | 成文日期 | 2022-09-27 11:49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2-09-28 11:41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
关于发布阿克陶县疫情期间惠民惠企15条政策措施的通告(摘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民生理念,全力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切实解决受疫情影响的低收入、无固定收入等困难群体和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的实际困难,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出台惠民惠企政策措施。现通告如下:
1.对城镇公共租赁住房、行政企事业单位出租房减免9—11月3个月租金,减免9月一11月3个月小区物业费、停车费,对于已缴纳9月一11月期间前述费用的,免收期限予以顺延,对于未缴纳的,在缴费时予以减免,享受减免政策财政供养人员除外;鼓励引导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产业园区等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房屋3个月租金减免,减免后政府给予相关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已减免租金30%的减免补贴。
负责人:柳爱光(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负责人:柳爱光(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阿克陶县惠民惠企政策措施解读
一、减免房租费、小区物业费、停车费政策。一是对城镇公共租赁住房、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和承租国有企业房屋减免本年度9—11月3个月租金(本年度已享受7个月房屋租赁费减免政策的,不再享受此政策)。对已缴纳本年度9—11月期间租金、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予以顺延;对疫情期间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如符合续租条件,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在收取房租时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对未缴纳租金、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到期的,减免本年度9—11月期间租金;鼓励引导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产业园区等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房屋3个月租金减免,县住建局牵头对租金减免印证资料收集汇总后,政府统一给予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30%的减免补贴。二是对辖区内除财政供养及国有企业职工外所有住户减免本年度9—11月3个月物业费(减免部分由财政进行补贴),对已缴纳本年度9—11月期间物业费,且业主需继续居住的,物业费予以顺延;对未缴纳物业费,业主在缴纳物业费时,减免本年度9—11月期间物业费;有多套房屋的,该政策只能享受一次,不重复享受。三是减免小区内本年度9—11月3个月停车费。对已缴纳本年度9—11月期间停车位费,且业主需继续居住的,停车费予以顺延;对未缴纳停车费,业主在缴纳停车费时,减免本年度9—11月期间停车费。
二、无偿提供公租房政策。针对冬季严寒天气,留岗务工人员住房存在困难的,由务工人员所在企业筛查汇总后统一填报公租房申请表,填报后交由企业所辖社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住建局对存在住房困难的留岗务工人员免费提供公租房(免费期限为2022年11月-2023年2月底);同时,积极鼓励用工企业采取有效稳岗留工措施,如:春节期间发放500元慰问金、蔬菜包等。
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