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交通运输局执行的裁量基准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5-02081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9-30 |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发文单位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 |
目前阿克陶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的裁量基准,是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的通知》(新交规〔2025〕2号)文件执行。为进一步规范阿克陶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便于群众查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现将我局执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予以公示。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阿克陶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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