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阿克陶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3-00943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3-05-25 | 发布日期 | 2023-05-30 |
文 号 | 陶农字〔2023〕17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7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农业〔2023〕24号)和自治州《2023年克州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克农字[2023]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以及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制定了《2023年阿克陶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乡(镇、场)认真遵照执行和组织落实。
附件:2023年阿克陶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5日
2023年阿克陶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阿克陶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稳步提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效能,促进粮食安全和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制定如下方案。
一、重要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中央财政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确保口粮绝对安全的原则。小麦是阿克陶县各族群众的主要口粮,在阿克陶县粮食安全的核心就是保障小麦绝对安全。为充分发挥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激励导向作用,坚持优先支持小麦生产的原则,对种植小麦的耕地优先给予补贴,提振农民种植小麦的信心,稳定小麦种植面积,确保我县口粮供给绝对安全。二是坚持保障种粮农民收益的原则。针对农资价格上涨和其他农作物市场价格高位运行,小麦种植比较收益最低,农民种植积极性下降的实际情况,坚持以确保农民种粮收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保粮食安全和保粮农收入并重,对种植小麦的耕地优先予以补贴,切实保障小麦种植户基本收益,让种粮农民不吃亏、有钱挣,尽可能多得利。三是坚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统筹使用原则。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8.05万元和本次下达我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4.35万元共计42.4万元,用于我县0.2万亩春小麦种植补贴,按照各乡(镇、场)春小麦预计种植面积平均予以分配,切实保障小麦种植户基本收益,夯实今年夏粮丰收基础。春小麦超出面积补贴资金将使用今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予以补贴,确保春小麦补贴标准不降、面积不减。四是坚持政策引导、依法监管的原则。以保障合法种植者基本收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阿克陶县结合自治州切块下达补贴资金总量,参照自治州分配原则、补贴标准、条件和程序,制定《2023年阿克陶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场)要严格落实执行,注重将补贴资金监管由“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转移,实行逐级申报审核,严肃发放程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发生,确保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发放对象为所有合法的从事春小麦生产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条件。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的农户。果麦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小麦播种净面积,核定发放补贴。
(三)补贴标准。统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本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按春小麦212元/亩予以补贴。
三、方法步骤
(一)补贴面积的
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
(二)补贴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到各乡(镇、场),各乡(镇、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补贴要求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
(三)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和兑付方法。参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和资金兑付方法,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由农民(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补贴面积,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各乡(镇、场)复核,县农业农村局核实认定。县农业农村局在补贴面积核准后,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县财政局在“一卡通”惠农惠民补贴系统中下达补贴资金任务,由各乡(镇、场)在“一卡通”惠农惠民补贴系统中录入受益户相关信息,逐级申报审批。在进行兑付前,由县农业农村局向金融机构提供补贴发放清册,最后由金融机构安户兑付发放补贴,并以短信形式告知受益户补贴名称及补贴金额。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要严格按照补贴资金发放条件和程序,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资金兑付工作务必于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乡(镇、场)要严格执行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流程。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督。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队)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乡(镇、场)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督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春小麦)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