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克陶县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防灾减灾第八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5-02530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 |
| 名 称 | |||
| 主 题 词 | 防灾减灾资金 | 成文日期 | 2025-11-03 11:28 |
| 文 号 | 陶农函字〔2025〕75号号 | 发布日期 | 2025-11-18 11:22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
阿克陶县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防灾减灾第八批)使用方案〉的通知》(新农办种植函〔2025〕141号)以及克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八批)的通知》(克财农〔2025〕2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监督管理,确保救灾资金资金发挥使用效益,经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制定了《阿克陶县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防灾减灾第八批)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3日
附件:
阿克陶县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防灾减灾第八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监督管理,确保救灾资金资金发挥使用效益,结合今年5-6月因我县极端天气影响的农业灾害,以及上级下达我县防灾减灾资金使用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规范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资金使用管理,精准支持灾前预防、灾后救灾及生产恢复,实现资金使用“不多补、不漏补”,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二、实施内容
实施区域。加马铁热克乡、阿克陶镇、玉麦镇、喀热开其克乡、巴仁乡、恰尔隆镇、塔尔乡。
补助对象。对各乡镇核实上报的因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受灾的种植户。
补助方式。物资补助
补助标准。除草剂0.01kg/亩,有机肥21kg/亩,已发放除草剂的有机肥10kg/亩。
补助程序。一是乡镇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灾情进行实地核查,准确掌握灾情,形成受灾情况实名制台账。二是乡镇对拟补助对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组织物资采购,乡镇政府负责物资领取、登记发放,由领取人签字确认。
三、监督与问责
公开监督。通过政府网站、乡镇村社区公开栏等公开实施方案、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资金使用情况,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专项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补助对象物资领取情况进行抽查。
责任追究。对虚报灾情、冒领补助、挪用资金等行为,追回物资或等额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7658062 投诉举报电话:76580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