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2026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6-01281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主 题 词 | 成文日期 | 2026-05-18 11:36 | |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6-06-16 11:32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7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1〕31号),为加快基础母牛扩群提质,促进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实施时间。项目实施周期为2026年1月1日—11月30日,分三批次统筹实施,所有补贴对象须完成3个月稳定饲养,方可按流程开展自主申报、村级核验及逐级验收工作。各批次具体验收时间节点如下:
第一批:2026年1月1日—3月31日产犊的能繁母牛,各乡镇于2026年6月30日前开展初验并汇总材料;县级主管部门2026年7月2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
第二批:2026年4月1日—6月30日产犊的能繁母牛,各乡镇于2026年9月30日前开展初验并汇总材料;县级主管部门2026年10月2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
第三批:2026年7月1日—9月30日产犊的能繁母牛,各乡镇于2026年12月30日前开展初验并汇总材料;县级主管部门2027年1月2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
(二)实施条件。项目实施区域需重视肉牛产业发展,已对母牛养殖场(户)建档立卡,基础信息完整、可追溯;具备一定的肉牛保险基础,人工授精推广体系健全。
(三)补贴对象及实施内容: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1〕31号),项目对饲养基础母牛、选用优秀种公牛冻精配种并扩大养殖规模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项目实施期内产犊的母牛均可纳入补助范围,新增犊牛应为养殖户饲养或外购母牛所产后代,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补助品种包括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包括乳肉兼用牛品种和杂交生产的母牛(奶牛及其杂交品种不在补贴范围内)。
(四)补贴方式及标准:采取“先增后补、见犊补母”的方式,实行基础母牛存栏定主体,新增犊牛数量定资金。每头肉牛基础母牛补助1200元。
二、方法步骤
1.摸清基础母牛底数。确定补助对象前,乡镇对辖区基础母牛数据进行摸底,存栏基础母牛、人工改良妊娠记录、产犊情况需录入牛品种改良系统。
2.确定补贴对象。动员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自愿申报,填写申报申请书,根据基础母牛摸底结果,本着“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确定补助对象。
3.核查基础母牛和新生犊牛。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县、乡、村三级联动核查基础母牛和新生犊牛,核查结果对外公示。对新增基础母牛,要按照摸底时采用的方式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对已摸底登记的基础母牛,要及时完善配种、怀孕、产犊、淘汰等相关信息。采集新生犊牛数据时,须将基础母牛配种记录或购入记录与犊牛基础信息逐一比对,确保新生犊牛档案信息齐全、真实,实现养殖全程可追溯。
三、项目组织实施及验收办法
(一)实施主体。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组织具备饲养基础母牛、选用优秀种公牛冻精配种并扩大养殖条件的养殖场(户)具体实施。
(二)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提交书面申请,由村委会核实确认后汇总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上报情况,结合年度人工配种改良及产犊情况,确定目标任务、补助标准、补助资金额度等,并予以公示。
(三)验收程序及办法。2026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开展县、乡、村三级协同验收。
1.对母牛的繁殖情况进行动态管理,犊牛达到3月龄后由养殖户个人向村“两委”申请(养殖规模场直接向所在乡镇申请),乡镇须在一周内组织人员会同村“两委”、村级防疫员、配种员到现场,为犊牛佩戴耳标,并核实牛品种改良信息化系统内的相关信息。
2.乡(镇)对照花名册,结合信息化系统数据,组织人员与村“两委”人员联合开展初次验收并上报验收结果,严格把握时间节点,逐场、逐户验收。县畜牧兽医站对乡(镇)上报的验收结果的30%进行抽验,完成最终验收。各参与人员签字确认,验收结果须经场(户)签字认可。
3.落实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公示无异议后,村上报结果至乡镇复核,由乡镇主要领导在项目补贴汇总表上签字盖章后报县畜牧兽医站进行审核认定。如在公示期间出现群众或社会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由村委会进行再次核实,乡镇组织人员核查并反馈结论。
4.县畜牧兽医站审核认定后,及时向县财政局提供分配、审核拨付资金的相关凭证,不得有虚报冒领等骗补行为。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拨付给养殖户或直接拨付至养殖场,确保补助资金及时拨付落实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服务指导。县畜牧兽医站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技术指导、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等工作;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让广大养殖场(户)全面知晓政策补贴的内容和要求,了解补贴对象、标准、方式和时间等,赢得广大养殖户对补贴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养殖场(户)要按补贴政策要求,抓好肉牛冷配改良、完善档案管理,切实增加优质基础母牛数量,提升养殖场(户)现代化养殖水平。
(二)强化项目管理。各养殖场(户)需加强补贴母牛的饲养管理和防疫措施,所产犊牛原则上在本县饲养半年以上。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项目管理,禁止养殖场(户)违约出售享受补贴的能繁母牛和母牛犊。同一年内已申报、享受其他类肉牛能繁母牛补贴的场(户)不得重复申报和享受,严禁弄虚作假,切实发挥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如发现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取消享受资格,追究农户、村有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绩效评价。县农业农村局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价。及时掌握全县犊母牛存栏增长率、使用优秀种公牛冷冻精液配种比例、补助资金到户率、肉牛保险开展及基础信息可追溯情况等资料。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