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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单位及公共场所禁烟告知书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5-00522 主题分类
名        称 医疗单位及公共场所禁烟告知书
主  题  词 爱国卫生工作 成文日期
文        号 〔〕号 发布日期 2025-04-11 13:09
发文单位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单位及公共场所禁烟告知书

致阿克陶县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了维护广大公众的健康权益,创造一个清新、健康、文明的环境,防止二手烟和三手烟对不吸烟者的危害,降低患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等风险,减少烟雾中的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为人们提供更健康的呼吸环境。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及《阿克陶县无烟机关单位管理规章制度》等要求,现将医疗单位及部分公共场所的禁烟规定郑重告知如下:

一、禁烟范围

1.医疗单位:包括医院、诊所、卫生所等所有医疗机构的室内外区域。室内的候诊大厅、诊室、病房、输液室、药房、走廊、电梯间、卫生间等,以及医院内的花园、停车场等室外人员密集区域均为禁烟区。

2.公共场所:如商场、超市、图书馆、电影院、体育馆、网吧、车站候车室、公共交通工具内部等。

二、禁烟要求

1.进入医疗卫生机构时,请勿在门诊大厅、候诊区、走廊、病房等室内区域吸烟,主动配合工作人员的引导。

2.在公共场所、公共汽车和出租车等各类交通工具内严格执行全面禁烟,请您不要在禁烟区域内携带点燃的香烟或其他吸烟器具,避免造成违规行为。

三、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禁烟规定的个人,相关场所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劝阻。若劝阻无效,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如警告、罚款等。

四、监督与举报

我们鼓励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禁烟监督工作。如果您发现有人在禁烟区域吸烟,可以及时向场所管理人员反映,也可以通过拨打举报电话,或在指定的网络平台进行举报,我们将及时解决问题。

监督举报电话:0908-5722218

吸烟不仅严重危害吸烟者自身的健康,还会使周围的人遭受二手烟的侵害,尤其是对儿童、孕妇和患有呼吸系统疾病的人群影响更大。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并积极配合我们的禁烟工作,共同为自己和他人创造一个健康、无烟的环境。

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阿克陶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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