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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5-00482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印发《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计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5-01-01 发布日期 2025-01-01
文        号 陶应急字〔2025〕1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

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

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将《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1日         

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计划

根据《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暂行办法》(新应急〔2022〕32号)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结合执法队伍、装备配备、企业数量规模等实际,编制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工作目标、执法检查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自治州、阿克陶县关于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一体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建强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执法信息化、提升执法质量等为抓手,紧紧围绕防范化解矿山重大风险,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为核心,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和执法工作标准化建设,坚持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源头防控,全力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强力推进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我县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思路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两个结合:“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尽职三种角色:“主角、配角、触角”;遵循三大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突出三个重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实现一个目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不断落实法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转变执法方式方法,采取计划明查、暗查暗访、举报核查等执法方法,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八条硬措施”落实,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作出贡献。

(三)工作目标

1.计划执法。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中按比例抽取一定数量企业,以执法检查为抓手,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随机检查。在《“双随机、一公开”企业名录库》进行随机抽查执法,全年随机抽查执法企业不少于3家次。

3.其他执法。参加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和克州应急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举报查处、组织的各级执法机构开展交叉检查等机动执法活动,全年不少于4次。

4.指导执法。以开展“现场跟随执法指导”等方式,全年开展执法督促指导活动不少于4次。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非亡人事件,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执法检查原则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程序合法,证据确凿、依据准确,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精准执法,切实提升执法检查效能。

(五)主要任务

发挥分类分级执法、溯源式延伸执法、差异化精准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等载体作用,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持续查问题、除隐患、遏事故,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以“严、深、细、实”的工作作风,推动我县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法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执法检查计划执行率达到100%,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二、监察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

(一)执法人员数量

阿克陶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实际在岗执法人员7名。根据《安全生产监察计划编制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有执法资格证的,按9名行政执法人员计算。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

1.总法定工作日2025天。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法定节假日)×执法检查人员数量=(365-140)×9=2025天。

(1)2025年全年365天。

(2)全年52周零1天,每周法定假日加上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假日,全年法定假日共140天。

(3)执法检查人员按9人计。

2.其他执法工作日(预计98个工作日)。

(1)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一般性和专项监督检查:预计每次需要2名执法人员参与,每次平均用时5天。共需5次×2人/次×2日/人=20个工作日。

(2)2025年安全生产举报案件:预计受理2件,进行调查核实每次需要2名执法工作人员参与,每次平均用时3天。共需2件×2人/次×3日/人=12个工作日。

(3)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预计全年开展4次,每次需要2名执法人员参与,每次平均用时5天。共需4次×2人/次×5日/人=40个工作日。

(4)听证、复议、应诉工作:预计全年受理1起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每次2名执法人员参加,平均每次用时3天。共需1起×2人/次×3天/次=6个工作日。

(5)开展双随机执法和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共需20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预计1116个工作日)。

(1)单位值班:预计每位执法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值班4天。共需9人×12月×4日/月=432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每位执法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参加各类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2次,每次平均1天。共需9人×12次×1日/次=108个工作日。

(3)病假、事假:预计每位执法工作人员每人每年请假7天。共需9人×7日/人=63个工作日。

(4)年休假、婚(丧)假:预计每位执法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平均休假15天。共需9人×15日/人=135个工作日。

(5)参加党群活动:预计每位执法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参加党群活动28天。共需9人×28日/人=252个工作日。

(6)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宣传:预计每位执法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到工矿商贸危化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工作12天。共需9人×12日/人=108个工作日。

(7)参加克州应急管理局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预计每位执法工作人员每年参加1次执法交叉检查交流活动,平均每次5天。共需2人×5天×1次/年=10个工作日。

(8)参与突发情况现场处置:全年预计2次,每次4人。共需2次/年×每次4人=8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811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即2025-98-1116=811个工作日。按照每次出动2至3名执法人员,每检查一个企业至少需要2至6个工作日,全年计划完成执法检查的单位数大概为811÷4=202家/次。考虑闭环管理要求,从检查到复查再到闭环核查,大概需要2个频次,全年能够完成监督检查执法单位数不少于110家/次。计划对72家生产经营单位(含尾矿库)进行计划内专项执法检查,对《随机抽查名录库》内至少3家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暗访抽查执法。

三、重点检查安排

结合我县实际,将下列单位列入重点检查范围: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辖区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高毒作业、放射性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一般检查安排

结合我县实际,将下列单位列入一般检查范围:一是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二是长期停产停建停工的非煤矿山企业(含尾矿库)。

五、执法监察对象、方式及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

(一)涉及行业领域

1.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探等行业领域。

2.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3.工贸行业领域。

(二)执法检查方式

以执法检查、综合检查、随机抽查为主,由执法人员直接检查或者通过政府购买专家服务的方式检查,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为主”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通过查阅台账资料、询问情况、实地检查等形式进行。

(三)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管办法》的通知(矿安﹝202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非煤矿山实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依次为低风险、一般风险、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今年列入执法计划的非煤矿山4家和1座尾矿库(阿克陶百源丰矿业有限公司新疆阿克陶县奥尔托喀纳什锰矿、阿克陶百源丰矿业有限公司新疆阿克陶县托吾恰克东区锰矿、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新疆阿克陶县孜洛依北铁铜矿区Ⅲ、Ⅳ铁矿、新疆蒙新天霸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阿克陶县玛尔坎土锰矿(④号矿体)、阿克陶县金砂石碎石料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阿克陶县克孜勒陶乡1村建筑石料用砂岩矿、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阿克陶县选矿厂尾矿库),通过《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管办法》的通知(矿安﹝2023﹞1号)文件第十五条第二项:在自然年度内执法或者专项行动等检查中合计发现4条及以上重大事故隐患的,直接升为D级;第十四条:存在以下行为的为D级,1.本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发生重大涉险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本年度尾矿库发生溃坝、尾砂泄漏事故;3.本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按照有关规定整改并及时销号的;4.基建、改扩建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5.不同矿权主体的相邻矿山或者同一矿权主体相邻独立生产系统的井巷擅自贯通;6.停产停建超过6个月的地下矿山;7.无生产经营主体或者停止使用超过6个月的尾矿库;8.被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通过局党委研究,结合《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管办法》的通知(矿安﹝2023﹞1号)文件要求,确定D级非煤矿山有阿克陶百源丰矿业有限公司新疆阿克陶县奥尔托喀纳什锰矿、阿克陶百源丰矿业有限公司新疆阿克陶县托吾恰克东区锰矿、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新疆阿克陶县孜洛依北铁铜矿区Ⅲ、Ⅳ铁矿、新疆蒙新天霸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阿克陶县玛尔坎土锰矿(④号矿体);B级的非煤矿山有阿克陶县金砂石碎石料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阿克陶县克孜勒陶乡1村建筑石料用砂岩矿;B级尾矿库的有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阿克陶县选矿厂尾矿库(五等库)。

六、重点执法检查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具体内容在每次执法检查前根据工作要求制定。主要包括:

1.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状况监督执法检查;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监督执法检查;

3.健全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执法检查;

4.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状况监督执法检查;

5.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状况监督执法检查;

6.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管理监督执法检查;

7.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监督检查;

8.严厉打击十类非煤矿山违法违规行为;

(1)整合后的矿山管理不规范,纳入整合的生产系统仍然“各自为政”。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

(3)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试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未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建设。

(6)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未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7)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8)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以包代管。

(9)与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0)结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的通知(矿安〔2024〕41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10号令)、《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开展执法检查。

七、执行措施和要求

(一)科学制定执法计划,提升执法效能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根据年度执法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并严格执行。充分发挥好年度执法计划的导向作用,加强执法计划执行进度和质量的跟踪督查,注重执法分析,找准执法薄弱环节,不断提升执法效能。

(二)突出执法检查重点,形成执法威慑

将重要时期、重要时段和季节,将职责范围内危险性较大的企业、近年来发生过事故的企业,作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中之重,查深、查细、查实安全突出问题和违法行为,综合运用监察执法、媒体曝光等手段,形成执法威慑。

(三)规范执法,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标准化

按照公布的权责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及责任依据,厘清责任界限。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规范执法计划编制、现场执法检查实施、隐患整改复查、检查结果处理、实施行政处罚、案卷管理等各个环节,实现执法检查过程六化管理(执法工作制度化,执法过程程序化,执法程序证据化,执法证据案卷化,执法案卷规范化,履职尽责合法化),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四)以问题为导向,破解执法短板

建立安全生产一体化执法检查制度,对同类事项进行综合执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真正落实到公司、车间(班组)、工种、岗位、人员。对违法多发、日常监管薄弱和同类问题频繁重复发生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指导组织重点执法检查,督促其整改。

(五)改进工作作风,服务企业健康发展

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建立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精准执法的长效机制。强化服务意识,实现执法与服务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继续推行执法“三送”活动(送法规到企业、送培训到现场、送服务到基层),在执法过程中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增强安全意识,服务企业长远安全发展。

(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严守工作纪律,严禁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接受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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