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克陶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工作规则》《阿克陶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的通知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5-00807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5-04-30 | 发布日期 | 2025-05-19 |
| 文 号 | 陶防减救〔2005〕1号 | 有 效 性 |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 |
各乡(镇)、阿克陶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阿克陶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工作规则》《阿克陶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阿克陶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5年4月30日
阿克陶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系列决策部署,按照阿克陶县委、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阿克陶县防减救灾委”)议事协调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根据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阿克陶县防减救灾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二、阿克陶县防减救灾委组成
第三条阿克陶县防减救灾委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由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阿克陶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阿克陶县防减救灾办”)设在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承担阿克陶县防减救灾委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第四条阿克陶县防减救灾委主任或组织架构、主要任务、运行机制的调整,按程序报批后,由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委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阿克陶县防减救灾办提出,按程序报阿克陶县防减救灾委主任批准,阿克陶县防减救灾委印发通知。
第五条保留阿克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阿克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阿克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名称和工作体系,有关专项工作可根据需要以指挥部名义开展。阿克陶县防减救灾委常务副主任担任相关指挥部的总指挥,指挥部副总指挥由阿克陶县防减救灾委有关副主任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三、主要职责
第六条阿克陶县防减救灾委在阿克陶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自治州和阿克陶县委、人民政府有关决策部署;
(二)研究审议阿克陶县防灾减灾救灾政策、规划、制度以及防御灾害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推动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三)协调解决防灾减灾救灾重大问题,指导建立阿克陶县自然灾害防治体系;
(四)组织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统筹加强重大自然灾害防范预警处置信息共享;
(五)统筹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做好群众生活保障,维护群众生产、生活稳定;
(六)统筹协调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协调开展防灾减灾救灾跨区域交流与合作;
(七)完成阿克陶县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阿克陶县防减救灾委工作部署,执行阿克陶县防减救灾委各项制度,做好本部门本系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四、工作制度
第八条阿克陶县防减救灾委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阿克陶县防减救灾委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全体会议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召集,出席会议人员为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及委员,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县市负责同志及相关专家参会。专题会议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召集。会议议题由阿克陶县防减救灾办根据县防减救灾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批。
会议讨论的材料,由县防减救灾办提前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并组织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批后提交会议审议。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按程序报批后印发,议定事项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并及时向县防减救灾委报告,县防减救灾办负责跟踪督办。
(二)阿克陶县防减救灾委文件由阿克陶县防减救灾办组织起草,根据需要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按程序报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审批后印发。
(三)各成员单位每年底向阿克陶县防减救灾委报告本部门本单位年度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工作计划,印发的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文件抄送阿克陶县防减救灾办。
(四)阿克陶县防减救灾委对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进展、重点突出问题、典型工作经验等,视情进行通报。
(五)阿克陶县防减救灾委制定督促工作办法,由阿克陶县防减救灾办负责督促落实。
(六)各成员单位确定业务科室负责人(科级)担任联络员:协助委员开展工作,加强与阿克陶县防减救灾办工作联系。联络员发生变动,由所在部门、单位在1个月内将调整后名单报阿克陶县防减救灾办。
(七)各成员单位和阿克陶县防减救灾办结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及时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聚焦问题、分析成因、提出对策、服务决策。
(八)各成员单位和阿克陶县防减救灾办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培训,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阿克陶县防减救灾委对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扬表彰。
(十)阿克陶县防减救灾委组建专家库,由从事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的专家组成,为阿克陶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专家库工作制度另行制定。
五、附则
第九条本规则由阿克陶县防减救灾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