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克陶县塔尔塔吉克民族乡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5-01534 | 主题分类 | 审计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5-06-13 | 发布日期 | 2025-06-13 |
| 文 号 | 陶审办经责通〔2025〕3号 | 有 效 性 |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审计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审计局 |
阿克陶县塔尔塔吉克民族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阿克陶县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批准,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6月18日起,对塔尔塔吉克民族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塔尔塔吉克民族乡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中共阿克陶县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阿克陶县审计局
2025年6月13日
(此件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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