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市场监管局“年夜饭”预定价格行为告诫书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4-00124 | 主题分类 | 工商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年夜饭 价格 | 成文日期 | 2024-01-22 13:08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1-25 13:00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全县各大中型餐饮单位:
春节将至,年夜饭是每一家幸福团圆迎新年的重头戏。为了使广大消费者吃得安心、放心、开心,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阿克陶县市场监管局现对各大中型餐饮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1、价格透明:餐饮单位在线上线下提供年夜饭预定服务时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提供价格透明,包括套餐内容、价格明细、服务费用等。确保消费者清楚了解预订费用构成。同一经营场所不得出现“两套菜单”,不得出现“时令价”等模糊标价。菜品酒水等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自制饮料要标明计量单位和价格。
2、价格合理性:餐饮单位规定价格应当合理,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不得存在明显的价格欺诈行为,不得滥用市场主导地位随意涨价。
3、禁止强制消费:餐饮单位提供菜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菜品和服务,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不得被强制消费。
4、服务质量保障:餐饮单位在提供年夜饭服务时应当保证保质保量,包括建立投诉处理机制等,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
5、违规处罚措施:全县各大中型餐饮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阿克陶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相关行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拒不整改的“年夜饭”预定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依法及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