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民用三表”安装使用的公告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5-00688 | 主题分类 | 质量监督 |
| 名 称 | |||
| 主 题 词 | 规范“民用三表”安装使用 | 成文日期 | 2025-04-10 18:39 |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4-11 18:25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全县供水、供电、供气相关企业:
民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近年来,部分企业单位民用“三表”设备老化,造成计量失准,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不便。为进一步加强民用“三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全县“民用三表”的监督管理,确保其量值准确可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消费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我县“民用三表”安装、使用管理规范公告如下,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相关单位在安装使用“民用三表”前,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安装使用的“民用三表”进行首次强制检定,经检定合格并取得“首次检定合格证”和“计量检定证书”后,方可安装使用;
二、严禁安装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民用三表”,严禁安装使用无“型式批准证书”和假冒伪劣的“民用三表”,确保安装使用的“民用三表”准确可靠,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民用三表”安装、使用和管理单位要对在用的“民用三表”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对到期、失准的“三表”按时进行轮换,切实保证在用“民用三表”的准确性。
四、“民用三表”安装、使用和管理单位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购进的“民用三表”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登陆新疆计量智慧管理系统,网址:http://msjl.xjaic.gov.cn:81/,进入公共服务端,点击企业注册,自行设置账号密码,根据营业执照的信息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上传营业执照,点击注册提交,在新疆计量智慧管理系统进行备案后完成强检预约并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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