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2-02395 | 主题分类 | 工商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送达 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2-12-28 19:21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2-12-28 19:13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阿克陶县昌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145户企业:
我局对你单位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的情形,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如当事人对本局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要求。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又不要求举行听证,本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名单详见清单。
附:阿克陶县2022年吊销市场主体名单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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