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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提醒告诫书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6-00493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提醒告诫书
主  题  词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提醒告诫 成文日期 2026-03-06 17:59
文        号 〔〕号 发布日期 2026-03-09 17:56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整治“幽灵外卖”、无证经营、虚假公示、超范围经营等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对各相关主体郑重提醒告诫如下:

一、应当持有实体经营资质

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按照许可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实际经营地址与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

不得使用虚假或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

许可证到期或信息变更,应及时办理延续或变更手续。

二、信息公示必须真实一致

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

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真实的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链接标识),确保画面清晰、容易辨识。网上刊载的店铺名称、地址、门头图片、大堂环境图片、菜品名称、主要原料名称、分量、价格等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三、落实特殊标识与明厨亮灶

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

鼓励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向社会公开加工制作过程;实施者应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明厨亮灶”链接标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监控画面覆盖关键环节。

四、严禁刊载禁止性信息

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非保健食品信息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功能。

对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还应公示相应的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且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

对贮存、运输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在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

五、严格原料控制与进货查验

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商。

做好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存相关凭证。

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来源不明或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原料。

六、规范加工过程控制

加工前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不得食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加工制作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防止交叉污染。

加工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七、定期维护设施设备

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转。

定期清洗、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设施,确保食品贮存条件符合要求。

完善防鼠、防蝇、防虫、防尘等“三防”设施,保持加工操作场所环境整洁。

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

八、严格包装与配送要求

使用无毒、清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进行规范包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

打包时应确保容器密封良好,防止汤汁洒漏;对餐饮食品进行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必须使用“食安封签”)。

对有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要求的食品,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温度的保存、配送措施(如使用保温箱、冷藏包等)。

九、落实人员健康管理

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每日上岗前进行健康晨检,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岗位。

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等。

十、主动配合监管与落实制度

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对发现的问题按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核实、处理和反馈。

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应与实体店保持一致,不得因线上渠道而降低标准。

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相关单位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持续开展线上监测和拉网式排查,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请各外卖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规范经营行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网络餐饮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留存相关证据,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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