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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和检查标准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3-02392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名        称 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和检查标准
主  题  词 医疗机构 使用 药品 检查标准 成文日期
文        号 〔〕号 发布日期 2023-10-31 21:58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查制度:

一、检查目的

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提高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防控风险隐患,切实保障辖区人民用药安全。

二、检查依据

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三、检查人员

实施现场检查,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

四、检查方式

1.日常监督检查

2.专项监督检查

五、检查准备

准备《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督检查表》等相关检查文书以及必要的现场记录设备。

六、实施检查

(一)进入医疗机构现场后,首先向医疗机构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企业检查目的,确定检查陪同人员。

(二)在医疗机构相关人员陪同下,分别对医疗机构保存的文字资料、经营现场进行检查。

(三)检查过程中,对于检查的内容,尤其是发现的问题应随时记录,并与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进行确认。必要时,可进行产品抽样或对有关情况进行证据留存(如资料复印件、影视图像等)。

检查标准:

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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