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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克陶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AKT027-2018-000023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印发《阿克陶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9-10 发布日期 2018-09-15
文        号 陶经普办字〔2018〕3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统计局 发布机构 统计局

各经济普查办公室,阿克陶县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部门及各工作组:

现将《阿克陶县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阿克陶县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关于成立阿克陶县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陶政办发201888号文件精神,经阿克陶县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批准,成立阿克陶县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阿克陶县经济普查办公室”)。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第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阿克陶县经济普查办公室是阿克陶县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阿克陶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阿克陶县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协调,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办公室组成和内设机构职责分工

阿克陶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阿克陶县统计局。

阿克陶县经济普查办公室设主任1名,成员若干名。

阿克陶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阿克陶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负责审批阿克陶县经济普查办公室重要文件。

成员协助主任工作,并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受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可代表阿克陶县经济普查办公室进行社会活动;并负责审签阿克陶县经济普查办公室有关公文和公函。

阿克陶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由相关部门14组成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普查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召集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会议,协调领导审批事宜及有关部门的普查工作;负责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有关领导来县督察、指导的日程安排。

2、县统计局负责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负责承担普查的组织与培训、物资准备、普查区划分、绘制电子地图、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普查工作总结等事项。

3、县委宣传部负责经济普查宣传计划的制定及落实工作。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进展情况,组织、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经济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其他工作。

4、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

5、县委编办负责协调和提供涉及行政、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和资料;参与行政登记资料与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的比对核查和普查数据的审核。

6、县纪委、监委负责经济普查中发现的重大统计违案件的查处工作;参与普查组织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

7、县公安局(两项办)负责协调和提供县域内道路名称、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所在建筑物名称及门牌标号等方面资料;参与地址码和普查数据的审核。

8、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负责协调有关物资设备的落实工作。协助做好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宾馆(饭店)、旅游商店等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9、县人社局负责协调涉及经济普查评比表彰方面的事项。

10、县民宗委负责协调涉及宗教场所方面的事项,负责提供有关宗教场所的行政登记资料。

11、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和提供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和资料;参与行政登记资料与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的比对核查和普查数据的审核工作。

12、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经济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负责提供有关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资料。

13、县商经委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法人企业和分支机构名录资料,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名录资料。

1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等部门,负责协调和提供涉及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和资料;负责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参与行政登记资料与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的比对核查;参与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和普查数据的审核工作。

1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交通运输企业、个体运输车辆的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16、县卫生局、计生委负责提供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做好全社会卫生、医疗等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17、县教育局负责提供教育机构(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做好全社会教育机构(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18、县文广局负责提供文化单位名录资料;落实广播、电视和网络的宣传计划。组织、指导广播、电视台(站)和网络开展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协助做好全社会文化体育单位和文化娱乐场所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19、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普查区划分和基础地理数据方面的事项,提供普查所需的电子地图(影像图)等测绘方面的资料。

20、县司法局负责提供备案的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

第十条经济普查办公室下设6个工作小组,分别是方案实施组、宣传协调组、业务组、综合组、数据处理组、执法检查组。

第十经济普查办公室下设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各工作组职责分工如下:

方案实施组:

负责组织单位清查工作;负责普查区的划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培训、问题解答等工作;负责相关业务数据审核验收、分析对比、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和PAD(手持数据采集设备)的培训、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工作。

宣传协调组:

主要负责阿克陶县上传下达及日常行政工作;协调普查办公室与自治区普查办、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之间、普查办公室各组之间的工作关系;负责组织开展阿克陶县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研究起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文件、编发工作简报;负责协调普查工作进度,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普查机构对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各组之间的协调工作;受主任委托召集有关协调例会。负责提出并落实经费预算、管理经费开支;承办普查综合性会议并负责会务工作;负责普查各项物资采购、分配及交通工具等保障工作。

业务组:

负责相关业务的普查工作;负责制定相关业务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业务培训、问题解答等工作;负责相关业务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控制和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

综合组:

负责数据质量评估、数据质量抽查、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普查公报;负责组织编辑出版普查资料;组织并对普查综合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开发应用;负责统一对外提供普查资料,提供咨询服务等工作。

数据处理组:

负责控制和协调数据处理工作流程;负责普查所需网络环境及计算机处理环境的建立、维护及保障工作;负责自治调拨的数据处理设备的验收和下发工作;负责购置、增配普查相关的数据处理设备;负责数据处理人员的技术培训、数据处理程序的下发、更新及技术指导;负责数据处理程序的二次开发工作;负责普查数据的接收、统一上报工作;负责在统计内网上建设普查专题网站等工作。

执法检查组

负责依法保障普查方案的顺利实施;负责检查、监督普查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负责受理普查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举报,并对普查活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人民政府普查机构查处普查活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负责对普查过程中查处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予以查处及曝光等工作。

第十经济普查办公室与组成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与阿克陶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与协调。

第十经济普查办公室组成部门和人员依据本规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会议制度

第十 经济普查办公室实行办公室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第十经济普查办公室全体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为主任及成员。主要传达上级指示、通报重要事项、审议重大事宜、部署重要工作

经济普查办公室全体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为办公室主任和有关人员。主要通报工作进度,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办公室主任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 专题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人员按照分工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专门问题。

第十经济普查办公室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宣传协调组负责,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 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和会议纪要的撰写由相关工作组负责,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

第十会议召集人应责成有关单位提前两天将会议讨论文件提交与会人员,以便准备意见。如对会议地点有特殊要求,至少应提前通知宣传协调组。

公文管理及归档

第二十条经济普查办公室行文种类分为:请示(经普办请示)、通告、通知(经普办字)、函(经普办函)、会议纪要、工作简报等6类。

第二十经济普查办公室的公文批办工作由宣传协调组归口管理。

第二十经济普查办公室名义的发文,由公文承办工作组负责人审核,宣传协调组核稿,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签发。

发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及内设机构职权范围,承办工作组应主动与相关部门或单位协商一致。

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或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由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内设工作组不得对外行文。

第二十各工作组负责人应对文稿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亲自签报。

已经签发的公文,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报原签发人复审。

第二十经济普查办公室公文、信签、信封由宣传协调组统一印制,办公室公文网上分发由宣传协调组统一负责。

第二十公文承办单位决定所承办的公文是否上网或对外公布,应在发文单上注明,并向宣传协调组提出申请,由宣传协调组负责上网或以其他形式公布。

第二十公文承办单位负责在公文签发后的10天内向宣传协调组归档签批原件1份,纸介质印刷成品文件2份。

第二十外部来文的签收、登记、传阅、承办和归档工作由宣传协调组负责。领导小组下发的公文、有关部门及各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普查机构报送且需办理的公文,由宣传协调组按办文程序批转,并负责督办。

各工作小组不得自行受理应由经济普查办公室办理的公文。

印章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由宣传协调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二十九建立用印登记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

使用经济普查办公室印章需经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

十条如需将印章携出办公室以外盖印,应由宣传组负责派专人往监印和盖印。

工作纪律

经济普查办公室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经济普查办公室各项工作部署,严守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经济普查办公室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

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外出,事前需向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经济普查办公室各工作组组长外出,事前需向主任报告,并指定一位工作人员主持处理其外出期间本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各工作小组成员外出,需经组长批准,在外出期间的有关工作情况,应及时向组长通报。

  普查经费和资产的使用与管理

普查经费的使用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由宣传协调组严格按照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使用和管理,并接受监督与审计。

各类经费开支项目由宣传组审核,呈报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批。统计局财务办公室负责普查经费的管理、监督与审计。

为保障普查工作需要而使用普查经费特别添置的办公设备,由宣传协调组依照有关规定统一购置和管理,使用设备的工作组应指定专人做好日常维护和保管。

第九章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宣传协调组负责解释。

阿克陶县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9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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