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医疗保障局通报6起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5-02614 | 主题分类 | 医药管理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5-11-26 | 发布日期 | 2025-11-26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医疗保障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医疗保障局 |
1.某卫生院超量开药案
2025年4月,自治州医保局组织第三方检查组对阿克陶县某卫生院进行检查,针对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医保数据检查,经医保结算数据核实,阿克陶县某卫生院存在超量开药情况,总共涉及5种药品,156人次,247盒,导致医保基金损失11061.35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第二款:“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1061.35元;
2、处以1倍罚款11061.35元罚款。
2.某医院重复收费案
2025年4月,自治州医保局组织第三方检查组对阿克陶县某医院进行检查,针对2023年1月到2024年12年31日期间医保结算数据检查,经医保结算数据核实,阿克陶县某医院存在“局部侵润麻醉、口腔局部止血、口腔局部冲洗上药和离子测定、乳酸测定”的重复收费情况,导致医保基金损失78446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第三款: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78446元;
2、处以1倍罚款78446元罚款。
3.某医院过度检查案
2025年4月,自治州医保局组织第三方检查组对阿克陶县某医院进行检查,针对2023年1月到2024年12年31日期间医保结算数据检查,经医保结算数据核实,阿克陶县某医院存在过度检查情况,涉及360人,共362次,导致医保基金损失总共7306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第二款: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7306元;
2、处以1倍罚款7306元罚款;
4.某定点零售药店超医保规定用量案
2025年4月,自治州医保局组织第三方检查组对阿克陶县某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检查,针对2023年1月到2024年12年31日期间医保结算数据检查,经医保结算数据核实,阿克陶县某定点零售药店存在21条碳酸钙D3片超医保规定用量的违规数据,导致医保基金损失总共3335.17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第二款: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3335.17元。
2、处以1倍罚款3335.17元罚款。
5.某定点零售药店超量用药案
2025年4月,自治州医保局组织第三方检查组对阿克陶县某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检查,针对2023年1月到2024年12年31日期间医保结算数据检查,经医保结算数据核实,阿克陶县某定点零售药店存在14条碳酸钙D3片超医保规定用量的违规数据,导致医保基金损失总共13230.17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第二款:“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3230.17元。
2、处以1倍罚款13230.17元罚款。
6.某定点零售药店跨病种结算案
2025年4月,自治州医保局组织第三方检查组对阿克陶县某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检查,针对2023年1月到2024年12年31日期间医保结算数据检查,经医保结算数据核实,阿克陶县某定点零售药店存在将爱维心口服液以高血压患者的慢性病待遇结算,总共9条结算数据,共计46盒,每盒148元,导致医保基金损失总共6808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第七款:“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6808元;
2、处以1倍罚款6808元罚款;
阿克陶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