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阿克陶县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相关问题线索的公告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6-00298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6-01-30 | 发布日期 | 2026-01-30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医疗保障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医疗保障局 |
为深入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违法违规线索收集,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领域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内容
(一)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1.定点医疗机构
一是通过车接车送,提供免费吃喝、免费体检,赠送礼品、返还现金等方式,诱导无住院需求的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
二是通过给予人头费、奖励提成等方式,拉拢介绍病人虚假住院骗保。
三是与养老、康复、护理机构等勾结,诱导无住院需求的供养老人、康复人员、失能人员虚假住院骗保。
四是聚敛参保人医保凭证,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
五是雇佣无资质人员冒用他人名义开展诊疗活动骗保。
六是伪造篡改CT、X线、核磁共振、超声等医学影像资料和临床检验检查报告骗保。
七是通过编造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理疗记录等方式,虚构诊疗服务项目骗保。
八是通过伪造编造医嘱、处方,篡改药品进销存记录,虚假开具药品耗材等骗保。
九是将自费整形美容类项目串换为医保目录内项目收费骗保。
十是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十一是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管理规定,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的。
十二是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2.定点零售药店
一是通过私自印刷定点医疗机构空白处方,私刻医疗机构公章、医师个人签章等方式伪造药品处方骗保。
二是与医药企业勾结伪造药品处方骗保。
三是通过互联网医院,借助人工智能自动生成虚假处方骗保。
四是敛聚参保人医保凭证,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
五是将食品、保健品、生活日用品、化妆品等串换为药品骗保。
六是组织本单位员工空刷套刷医保卡骗保。
七是有组织前往其他单位、企业等,诱导员工非真实购药骗保。
八是诱导或协助参保人购药后进行倒卖回流骗保。
九是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回流药”进行二次销售。
十是诱导或协助他人冒名购药、超量购药。
十一是未严格执行实名制购药管理规定,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的。
十二是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3.职业骗保人
一是“黑中介”协助医院拉拢、诱导参保人员虚假住院骗保。
二是药贩子、卡贩子、职业开药人倒卖“回流药”骗保。
三是组织或参与空刷套刷医保基金,或骗取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补助等。
四是组织或参与伪造处方、发票单据,伪造、篡改基因检测报告等病历资料骗保。
五是协助非参保人骗取医保待遇资格。
六是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二)坚决整治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不力、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医保经办机构
一是在办理参保业务工作中,违规为尚在医保待遇等待期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
二是在办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门诊慢特病认定、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备案等业务工作中,不按规定条件、程序、时限办理,对符合条件的群众故意拖延、推诿刁难。
三是在医保定点资格准入认定工作中,不认真审核申报资料,将不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纳入定点范围。
四是履行经办机构审核检查责任不到位,对智能监管系统提示的重大疑点问题审核核查不严,对参保人员手工报销医疗费用审核不严,对应当由医保行政部门处理的问题线索未及时移交等问题。
五是在医保基金结算清算、资金拨付等工作中审核不严。
六是对协议履行情况管理不严,对该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不依法依规处理。
七是医保经办机构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内控流程存在重大漏洞,导致医保基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
八是无正当理由克扣、拖欠医疗机构医保资金。
(三)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参保缴费工作中,贪占群众缴费款、违规超标准收取费用等问题。
二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贪污挪用医保基金问题。
三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内外勾结,通过伪造处方、基因检测报告、发票单据、病历资料等参与或协助欺诈骗保。
四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利用医药机构审批、定点医药机构资格准入以及其他业务管理职权,以权谋私、收受贿赂。
五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利用医保基金结算清算、资金拨付等职权,以拨付金额或办理时限为要挟,谋取私利、收受贿赂。
六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药品耗材挂网、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目录谈判、基本药物目录制定过程中,利用职权以权谋私、收受贿赂。
七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医院采购过程中,利用职权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漠视群众利益,长期对药品耗材有中选品牌不采、采非中选品牌,且涉及“带金销售”情形。
八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行政检查执法、协议处理等工作中徇私枉法、谋取私利、收受贿赂
九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医务人员收受医药生产经营销售企业“回扣”问题。
十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为管理服务对象在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行政执法方面提供照顾以谋取利益。
十一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向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线索征集要求
(一)提供线索时应尽可能列明问题发生的时间、项目、内容等具体情况,并附相关证据资料,对于明确可查的线索,将依法依规核查处理。
(二)提供的线索应避免以下行为:重复举报、已经办结的举报线索、法定途径予以解决的、匿名举报且无法提供证据材料的、被举报人主体灭失的、举报线索内容不具体、无具体被举报人及违法事项或超过追诉期的。
(三)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检举反映涉嫌欺诈骗保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共同守护好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新医保发〔2023〕4号)文件精神,对于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按查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四、线索征集方式
(一)举报电话:阿克陶县医疗保障局0908-5720118
(二)政策咨询电话:阿克陶县医疗保障局0908-5710206
(三)地址:阿克陶县公格尔南路192号(阿克陶县医疗保障局)
五、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阿克陶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