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爱济民医院行政处罚情况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6-02079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6-10-15 | 发布日期 | 2026-10-15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医疗保障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医疗保障局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医保执罚决字﹝2026﹞第2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8月10日
处罚内容:责令该院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将违规医保基金支出16384.03元退缴至阿克陶县医疗保障局指定账户,对阿克陶县爱济民医院过度诊疗、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处以医保基金支出二倍的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柒佰陆拾捌元零陆分(32768.06)。
罚款金额:32768.06元
违法行为类型: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违法事实:2026年4月30日,阿克陶县医疗保障局收到《克州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监督检查情况报告》,经核实,发现阿克陶县爱济民医院存在过度诊疗、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问题。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之规定。
处罚机关:阿克陶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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