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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陶县阿克陶镇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6-01438 主题分类
名        称 阿克陶县阿克陶镇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成文日期 2026-07-06 发布日期 2026-07-07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阿克陶镇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阿克陶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阿克陶镇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行政执法公示相关规定,现将阿克陶镇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处罚依据、执法流程、监督救济渠道等信息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执法主体名称

阿克陶镇人民政府

(二)主体性质

法定行政机关,依法行使阿克陶镇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职权,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执法权限

依法开展对本辖区内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域内的街道广场、市场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审批和管理推进农村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加强农田地膜污染治理,做好废旧地膜回收处理和高强度地膜推广工作开展破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处罚。并对上述领域违法行为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处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履行执法监察、违法案件查处、巡查监管等行政执法职责。

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本镇从事行政执法人员3人,3人均持有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持证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执法权限

执法证编号

有效截止日期

1

张成林

阿克陶镇

31090297010

2028年11月30日

2

高小钦

阿克陶镇

31090297004

2028年1031

3

阿妮克孜·阿布力克木

阿克陶镇

31090297012

2028年11月30日

三、行政处罚依据

本镇实施行政处罚,严格遵循以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执法合法合规。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

四、行政执法流程

严格按照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规范开展行政处罚全流程执法,具体步骤如下:

1.立案;

2.调查取证;

3.案情分析与调查报告起草;

4.案件审理;

5.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6.作出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7.执行;

8.结案;

9.立案归档。

五、执法监督与救济渠道

(一)监督投诉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镇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滥用职权、执法不公等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监督投诉:

投诉举报电话:0908-5755103

来信来访地址:阿克陶县阿克陶镇人民政府

(二)权利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本镇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60日内依法向阿克陶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6个月内直接向阿克陶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公示说明

本公示内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调整实行动态更新,最新信息以本官方发布为准。本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维护阿克陶镇管理秩序行政执法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阿克陶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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