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阿克陶镇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6-01438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6-07-06 | 发布日期 | 2026-07-07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镇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镇人民政府 |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阿克陶镇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行政执法公示相关规定,现将阿克陶镇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处罚依据、执法流程、监督救济渠道等信息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执法主体名称
阿克陶镇人民政府
(二)主体性质
法定行政机关,依法行使阿克陶镇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职权,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执法权限
依法开展对本辖区内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域内的街道广场、市场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审批和管理;推进农村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加强农田地膜污染治理,做好废旧地膜回收处理和高强度地膜推广工作;开展破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处罚。并对上述领域违法行为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处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履行执法监察、违法案件查处、巡查监管等行政执法职责。
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本镇从事行政执法人员3人,3人均持有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持证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执法权限 |
执法证编号 |
有效截止日期 |
|
1 |
张成林 |
阿克陶镇 |
31090297010 |
2028年11月30日 |
|
2 |
高小钦 |
阿克陶镇 |
31090297004 |
2028年10月31日 |
|
3 |
阿妮克孜·阿布力克木 |
阿克陶镇 |
31090297012 |
2028年11月30日 |
三、行政处罚依据
本镇实施行政处罚,严格遵循以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执法合法合规。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
四、行政执法流程
严格按照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规范开展行政处罚全流程执法,具体步骤如下:
1.立案;
2.调查取证;
3.案情分析与调查报告起草;
4.案件审理;
5.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6.作出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7.执行;
8.结案;
9.立案归档。
五、执法监督与救济渠道
(一)监督投诉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镇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滥用职权、执法不公等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监督投诉:
投诉举报电话:0908-5755103
来信来访地址:阿克陶县阿克陶镇人民政府
(二)权利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本镇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60日内依法向阿克陶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6个月内直接向阿克陶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公示说明
本公示内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调整实行动态更新,最新信息以本镇官方发布为准。本镇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维护阿克陶镇管理秩序,行政执法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阿克陶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