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晋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阿克陶县卡拉墩金铜矿勘查项目“10·1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5-01456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主 题 词 | 评估报告 | 成文日期 | 2025-07-21 12:21 |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7-22 12:21 |
| 发文单位 | 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2023年10月19日0时30分许,位于阿克陶县木吉乡境内阿克陶晋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阿克陶卡拉墩金铜矿勘查项目钻机平台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并于2023年12月24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规定,阿克陶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2025年7月17日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总工会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阿克陶晋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阿克陶卡拉墩金铜矿勘查项目“10·1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依据《阿克陶晋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阿克陶县卡拉墩金铜矿勘查项目“10·1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7月18日事故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并抽查涉事企业员工掌握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情况,核实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同时对同类型企业进行了抽查。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阿克陶晋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大队、莒县贵全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反馈,并提出整改落实建议。
二、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对以下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如下:
(一)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情况
1.由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阿克陶晋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xx给予行政处罚。
2.由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大队驻阿克陶晋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卡拉墩金铜矿勘查项目负责人张x给予行政处罚。
3.由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驻阿克陶晋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卡拉墩金铜矿勘查项目钻探工程负责人王xx给予行政处罚。
4.由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对莒县贵全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xx给予行政处罚。
5.由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6.5.1.2的规定,对莒县贵全地质工程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6.由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给予行政处罚。
(二)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由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阿克陶晋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xx作出处2022年年收入40%的罚款。
2.由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大队驻阿克陶晋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卡拉墩金铜矿勘查项目负责人张x作出处2022年年收入20%的罚款。
3.由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驻阿克陶晋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卡拉墩金铜矿勘查项目钻探工程负责人王寿强作出处2022年年收入20%的罚款。
4.由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对莒县贵全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桂全作出处2022年年收入60%的罚款。
5.由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6.5.1.2的规定,对莒县贵全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50万元整(伍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6.由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作出处人民币10万元整(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整改防范措施建议,评估组对事故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阿克陶晋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大队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和公司日常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制定和实施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一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外包单位、分包到位管理建立健全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根据组织机构和实际情况完成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二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法学习,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三是及时开展了外包企业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形成安全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隐患排查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莒县贵全地质工程有限公司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建立健全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培训,针对不同工种,不同作业要求开展了针对性培训,确保施工作业安全。强化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切实掌握当班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施工现场、机械运行情况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杜绝“三违”行为,坚决杜绝盲目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
四、评估结论意见
从阿克陶晋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阿克陶卡拉墩金铜矿勘查项目“10·1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总体情况看,评估工作组认为,除莒县贵全地质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时缴纳行政处罚金外,本起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能够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落实到位,严肃处理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其人员,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事故责任企业、事发地和县直有关部门均深刻吸取了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全县各类企业认识到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行业领域相关人员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存在问题
一是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6.5.1.2的规定,对莒县贵全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50万元整(伍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是阿克陶晋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3月反馈6条重大隐患,截至目前仍有3条重大隐患问题未整改到位。
三是阿克陶晋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处于基建期,基建工程施工单位无施工资质。
六、工作建议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提出以下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安全监管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持续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进行跟进,依法依规督促莒县贵全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将人民币50万元整(伍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缴纳至指定账户。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矿山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矿山基建工程施工资质的把关审核,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对存在的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理,尤其是重大隐患问题整改清零。
(三)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各矿山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施工方及其下属企业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对现场安全风险进行评估,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现场违规冒险作业要高度重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水平,严格遵章作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现场负责人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进一步汲取事故教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汲取阿克陶陶晋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阿克陶卡拉墩金铜矿勘查项目“10·1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教训,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要针对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专题进行研究,落实各项安全责任。要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明确各部门整治职责和任务分工,全面推动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1:问题清单
附件2:经验做法清单
附件3:工作建议清单
“10·1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评估组
2025年7月21日
附件1
问题清单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6.5.1.2的规定,对莒县贵全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50万元整(伍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阿克陶陶晋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运输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矿山运输道路4163m至4193m段平均坡度12%,大于安全设施设计最大纵坡8%的要求)问题未整改到位。
(三)阿克陶陶晋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东排土场排土前未采取安全措施(东排土场地形坡度在15-30°之间,排土前未采取安全措施)问题未整改到位。
(四)阿克陶陶晋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清扫平台、安全平台宽度小于安全设计宽度(4480m、4492m、4504m清扫平台、安全平台部分地点垮塌,平台宽度不足3米,小于设计安全平台或清扫平台的宽度)问题未整改到位。
(五)阿克陶陶晋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施工资质,基建自行施工,未委托监理单位。
附件2
经验做法清单
监管部门采取约谈警示,倒逼企业整改工作落实。2025年4月15日,克州应急管理局、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召开了自治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警示约谈会,对陶县晋鑫矿业有限公司就重大隐患问题整改进行了约谈。州县两级监管部门安排2人对陶县晋鑫矿业有限公司开展驻矿帮扶及指导工作,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跟进整改进度,检查落实情况,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整改。通过约谈、住矿帮扶,陶县晋鑫矿业有限公司进一步树牢了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履行了主体责任,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切实做到问题整改取得一定成效。
附件3
工作建议清单
(一)安全监管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持续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进行跟进,依法依规督促莒县贵全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将人民币50万元整(伍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矿山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矿山基建工程施工资质的把关审核,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对存在的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理,尤其是重大隐患问题整改清零。
(三)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各矿山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施工方及其下属企业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对现场安全风险进行评估,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现场违规冒险作业要高度重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水平,严格遵章作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现场负责人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进一步汲取事故教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汲取陶晋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阿克陶卡拉墩金铜矿勘查项目“10·1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教训,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要针对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专题进行研究,落实各项安全责任。要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明确各部门整治职责和任务分工,全面推动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