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9 · 16” 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5-01460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主 题 词 | 调查报告 | 成文日期 | 2025-07-21 17:08 |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7-22 17:08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 |
2023年9月16日2时20分许,位于阿克陶县布伦口乡苏巴什村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选矿厂干选站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件,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8万元(不含事故罚款金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6号)等相关规定,经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总工会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9·1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勘查、询问证人、检测鉴定、技术分析和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整改防范措施及改进工作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经调查认定,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9·1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是因当事人杨xx在生产过程中违章作业,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带进入震荡给料机处理矿块,不慎掉入鄂式破碎机身亡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简称葱岭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27日,注册资本2.5亿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法定代表人:刘xx,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矿产资源勘查;水力发电;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选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矿物洗选加工;金属矿石销售;水资源管理;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贰亿伍仟万人民币整,营业期限:2014年3月27日至2064年3月26日,住所:新疆克州阿克陶县布伦口乡苏巴什村,登记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日期:2022年7月26日。。
2.攀枝花市颉远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乙承包方)":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杨xx,注册资金:壹拾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清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成立日期:2012年8月2日,营业期限:2012年8月2日至2062年8月1日,,乙方(攀枝花市颉远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乙承包方>)在新疆阿克陶县注册成立阿克陶县冠荷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丙方),乙方(攀枝花市颉远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和丙方(阿克陶县冠荷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单位地址:攀枝花市金江镇镇政府大门右侧。登记机关: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日期:2016年8月8日。。
3.阿克陶县冠荷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承包方):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杨xx,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矿物洗选加工;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选矿;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矿山机械销售;常用有色金属治炼;贵金属冶炼;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黑色金属铸造;金属矿石销售;专用设备修理;士石方工程施工;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伍拾万元整,成立日期:2023年6月26日,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奥依塔克镇阿特奥依纳克村,登记机关: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日期:2023年8月9日。。
4.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选矿厂,建成于2008年8月,建厂初期经过选矿工艺及设备调试至2009年底正式投产,选矿处理原矿能力50万吨。2014年公司决定扩大选厂规模,将选矿厂规模扩大为100万吨/年,但实际最大生产能力为95万吨/年。建有三条磨选生产线,磨矿能力95万吨。选矿入选品位50.68%,精矿品位68.61%,尾矿品位4.38%,精粉选比1.43,回收率97.58%。
5.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选矿厂干选站,属于选矿厂的附属工程,建成于2014年10月,采用三段一闭路破碎,细碎产品采用干选机和磁滑轮联合抛尾,粗精矿用箱式干选机精选后送干选精矿仓。干选站位于阿克陶县布伦口乡苏巴什村葱岭能源有限公司孜洛依北铁矿生活区东南侧,行政区域隶属阿克陶县布伦口乡管辖。
6.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是一家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产品销售、矿业投资为主的矿业企业,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培育后备企业。公司隶属于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前身是新疆宝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2月完成股份制改造,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6亿元,资产总额34亿元。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
1.1干选站工艺流程:采用三段一闭路破碎,细碎产品采用干选机和磁滑轮联合抛尾,粗精矿用箱式干选机精选后送干选精矿仓。
1.2事故车间:由矿库→震荡给料机→鄂式破碎机组成,事故发生时,当事人从震荡给料机掉入鄂式破碎机。
1.3部位及现场管理情况:震荡给料机周边无防护栏,安全带和钢钎放置在值班室顶部,无使用迹象,矿库底部及震荡给料机无悬挂安全绳挂钩。

(上述两张图片为震荡给料机、鄂式破碎机)
1.4员工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该企业成立了安全组织机构,配备了由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工作,聘任了专职安全总监在公司层面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选矿厂岗位职责,建立了《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处置措施和程序。对员工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建立了安全教育一人一档,建立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5事故防范措施和法规贯彻执行情况:一是职工习惯性违章作业,长期不戴安全带进入工作区域。二是未按照操作规程采取停电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三是公司对职工长期违规操作,没有及时纠正。四是公司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进不力。五是阿克陶县冠荷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未配备专职安全员,现场管理混乱,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相关人员资质情况。
刘xx: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中共党员,2022年6月30日任现职,本科学历。选矿高级工程师、2023年3月26日取得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艾xx: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群众,2022年6月30日任现职,本科学历。绿色矿山评估师,2023年4月17日取得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周xx: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安全总监,中共党员,2022年8月8日任现职,中专学历。助理选矿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2023年3月26日取得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张xx: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选矿厂厂长,中共党员,2022年7月1日任现职,中专学历。中级选矿工程师,2023年8月15日取得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杨xx:阿克陶县冠荷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群众,2016年8月8日任现职,高中学历。2022年8月31日取得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魏x:阿克陶县冠荷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群众,2021年5月6日任现职,高中学历。2022年8月31日取得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三)事故发生经过
经通过查看现场视频监控,发现破碎机给料操作工杨xx9月15日20时30分许接班到自己的工作岗位,于9月16日2时15分至2时16分12秒之间先后两次进入震荡给料机,第1次是2时15分43秒进入震荡给料机右侧,双手扒扶防护板上部边缘,有深蹲脚蹬矿石影像,而后返回,2时16分12秒,再次进入震荡给料机中,当走到中间位置人影突然消失掉入颚式破碎机入料口,当发现时全身被颚式破碎机粉碎,只留有部分破碎人体组织和衣物。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该公司选矿厂干选站矿库下部震荡给料机下料口鄂式破碎机区域,当发现时,当事人身体已经完全破碎,只残留部分人体组织和衣物、鞋帽。

(现场图)

(现场示意图)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死亡人员情况。杨xx,男,年龄:57岁。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为168万元(不包括事故罚款金额)。
(六)其他情况
根据阿克陶县地震服务保障中心提供的地震监测信息,2023年9月15日至9月16日,阿克陶县未发生0.0级以上地震,天气:晴。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3年9月16日9时13分,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报告,该公司选矿厂干选站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前往事故地点现场勘查。
事故报告经过:2023年9月16日凌晨2时20分许,选矿厂干选站(地点:阿克陶县布伦口乡苏巴什村孜洛依北铁矿)1#皮带操作工米xx发现皮带上有异物,便立即向当班班长黄若强汇报:1#皮带上有异物。之后当班班长黄xx立即赶往给料机现场查看,发现给料机操作工杨xx不在岗,在立即关停了还在运行的给料机后,给杨xx打电话,电话接通后无人接听。
2时30分许,当班班长黄xx向现场负责人魏x(阿克陶县冠荷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干选站负责人)电话汇报说:杨xx不在岗,打电话没人接听。现场负责人魏x立即下达全线停机指令,并赶往现场,同时向选矿厂厂长张xx汇报:干选站可能出事了,给料机操作工找不见了。选矿厂厂长张xx立即向现场负责人魏x下达停机找人指令。
2时35分许,现场负责人魏x到达现场,开始组织班员进行寻找。
2时37分许,破碎工李xx在550型圆锥破进料皮带上发现劳保鞋、安全帽。
2时39分许,现场负责人魏x向选矿厂厂长张xx汇报:给料机操作工杨xx可能出事了。
2时46分许,选矿厂厂长张xx接到报告后,向公司总经理刘xx汇报:干选站可能出事了,给料机操作工杨xx班里汇报人员找不见了,现已全线停机开始找人。总经理刘xx接到汇报后立即向选矿厂厂长张xx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并要求其立即出发前往矿山。
2时51分许,总经理刘xx向安全总监周xx下达干选站可能发生了人员伤亡事故,现要求你立即赶往干选站的指令,同时组织成立救援小组立即从喀什赶往矿山。
2时53分许,安全总监周xx通知矿长张xx及总工程师陈x:干选站出事了。
3时整,三人一同到达干选站后向干选站负责人魏x了解人员失踪情况,并开始对干选站各个系统及周边进行逐一排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了部分破碎衣物和疑似带血物体。
3时28分许,干选站现场负责人魏x和矿长张xx一同对以上物品进行了收集,并妥善保管于值班室内。
3时45分许,安全总监周xx、矿长xx、总工程师陈x和干选站负责人魏x对收集到的物品进行了辨识,初步怀疑是给料机操作工杨xx的衣物,初步判断给料机操作工杨xx可能已出事。随即安全总监周xx召集所有当班作业人员进行询问,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
4时23分许,安全总监周xx向公司总经理刘xx报告了事情简要经过及初步排查情况。
5时40分许,选矿厂厂长张xx及阿克陶县冠荷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杨xx到达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全方位的排查。
8时20分许,葱岭公司总经理刘xx及救援小组到达矿山,了解事故情况,并调取视频监控,通过查看监控发现给料机操作工杨xx从给料机掉入颚式破碎机身亡。
9时13分许,葱岭公司副总经理艾xx向县应急管理局进行事故上报。同时,由矿长张xx向苏巴什边境派出所进行事故上报。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3年9月16日凌晨2时20分许,干选站1#皮带操作工米xx发现给料机操作工杨xx不在岗,立刻向班组长汇报。2时30分许,选矿厂厂长张xx等人逐级上报并停机,同时组织人员找人。2时37分许,破碎工李xx在550型圆锥破进料皮带上发现劳保鞋、安全帽。2时51分许,总经理刘xx组织成立救援小组从喀什赶往矿山。8时20分许,葱岭公司总经理刘xx及救援小组到达矿山,了解事故情况,并调取视频监控,通过查看监控发现给料机操作工杨xx从给料机掉入颚式破碎机身亡,因此县应急管理局未启动应急救援工作。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因死者杨xx掉入颚式破碎机身亡,无需送医救治。事故发生后,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了事故善后处理小组,一次性给予死者家属赔偿金168万元,并签订了事故赔偿协议。随后,死者家属对杨xx进行了火化处理,善后处置工作结束。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在事故发生后,该公司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关停机械,组织从业人员对干选站各个系统及周边进行逐一排查,在事故救援过程中没有发生次生事故,未发生迟报、瞒报情况,善后工作有序开展,没有引起社会不稳定事件。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是:干选站震荡给料工杨xx违规操作、冒险作业,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带进入尚在运行中的震荡给料机处理矿块,不慎掉入鄂式破碎机身亡。
(一)直接原因分析
经调查分析:一是震荡给料机周边无防护栏,人员可以进入工作。二是现场有安全带和钢钎,当事人杨xx未使用。三是震荡给料机旁边座位上放有电源开关,未停机进入震荡给料机清理石块。综上所述,杨xx在进入震荡给料机处理堵塞矿石时,未停机并佩戴安全带,违规进入震荡给料机处理,不慎掉入鄂式破碎机,是造成此次机械伤害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类别:机械伤害事故。
(三)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死者杨xx系生前身体受严重外力作用后,造成身体严重破碎。。
(四)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对现场勘查,查看监控影像,排除人为故意破坏、突发灾害因素等影响。
(五)间接原因分析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未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技术管理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存在以包代管情况,技术交底和日常技术指导流于形式,对存在的隐患未及时发现和处理。
2.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葱岭公司对阿克陶县冠荷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现场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干选站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现场违规冒险作业重视不够,安全教育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水平不高,风险意识不足,遵章作业自觉性不高,自保互保意识不强,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现场负责人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重视不够,未能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3.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从业人员风险意识不足,遵章守纪意识不强,自保意识不强。
4.阿克陶县冠荷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一是安全隐患排查不细致,安全管理人员在进行隐患排查时,未对事故发生地进行详细检查,未能及时发现从业人员长期违规作业、冒险作业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二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针对不同的工作环境、工作岗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导致职工冒险作业、违规作业。三是技术管理不到位,工作岗位存在不可抗拒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1.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安全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
一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流于形式,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不切实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三是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针对性不强,从业人员不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
2.阿克陶县冠荷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一是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8。二是未制定应急预案,未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演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910。三是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过于简单化,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导致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对风险意识认知不足,未能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二)有关监管部门
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今年以来,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结合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方案等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多次对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开展了督导、指导、检查工作。
2023年3月22日,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参与,对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复工复产开展检查,根据复工复产验收清单对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复工复产验收,共发现整改项10项,已督促整改完成。
2023年3月24日-26日,县应急管理局陪同自治区矿山安全帮扶指导组,对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帮扶指导,共发现问题隐患39条(重大隐患5条、一般隐患34条),已整改完成。
2023年7月11日,对自治区矿山安全帮扶指导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整治2023行动和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
2023年9月4日,对自治区矿山安全帮扶指导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整治2023行动和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
2023年9月23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斯xx及县应急管理局陪同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回头看检查组到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共查出安全隐患9条,目前已整改完成8条,剩余一条在整改过程中。
县应急管理局按照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对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进行了有效监管。
(三)地方党委政府
今年以来,阿克陶县委、县人民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抓牢抓紧抓实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县领导多次对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开展了督导检查工作。
2023年3月5日,县长艾xx带队督导检查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7日,副县长斯xx带队督导检查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5日,县委书记刘xx带队督导检查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工作。
2023年7月16日,县委书记刘xx陪同州委书记王xx、州长xx督导检查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工作。
2023年9月4日,副县长斯xx提带队督导检查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3日,副县长斯xx陪同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回头看检查组到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共查出安全隐患9条,目前已整改完成8条,剩余1条在整改过程中。
阿克陶县委、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阿克陶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职责,对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履行了属地督导检查责任。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杨xx,男,群众,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选矿厂干选站破碎机给料工,2022年7月16日入职,2023年9月16日凌晨2时20分许,因在生产过程中违章作业,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带进入震荡给料机处理矿块,不慎掉入破碎机身亡。杨xx安全意识淡薄,对该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杨xx在该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刘xx,男,中共党员,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2022年6月30日任现职。未履行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工作失职,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1,依法对刘军华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的40%罚款的行政处罚。
2.艾xx,男,群众,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6月30日任现职,分管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建议由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¹,对艾xx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的20%罚款的行政处罚。
3.张xx,男,中共党员,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选矿厂厂长(主要负责人),2022年7月1日任现职,负责选厂全盘工作,对该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¹2,对张xx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的20%罚款的行政处罚。
4.杨xx,男,群众,阿克陶县冠荷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2016年8月8日任现职,负责选矿厂(干选站)全盘工作。未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该公司项目部安全机构不健全,工作失职,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杨xx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的40%罚款的行政处罚。
5.周xx,男,中共党员,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安全总监,2022年8月8日任现职,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1¹,对周xx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的20%罚款的行政处罚。
6.魏x,男,群众,阿克陶县冠荷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选矿厂干选站车间主任(现场负责人),2021年5月6日任现职,对事故现场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¹2,对魏x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的20%罚款的行政处罚。
7.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议由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的规定1³,对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
8.阿克陶县冠荷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现场管理混乱,组织机构不健全,现场作业两班倒,但只安排一名安全员负责白班,晚班未安排,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现场管理责任。建议由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款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的规定4,对阿克陶县冠荷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没有牢固树立。企业未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时刻牢记心中,风险管控不到位,个别员工思想麻痹、心存侥幸,违反作业规程。特别是安全管理人员,对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到位,对厂区各岗位风险辨识和处置能力不足,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最终酿成事故。
(二)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形式主义问题突出。今年自治区矿山安全帮扶组等相继到该公司矿山帮扶指导和检查服务,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应急管理部多次安排部署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及针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的专项行动,但是该企业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仍排查治理不力,不认真,不扎实,甚至走形式。
(三)企业轻视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重发展轻安全,重生产轻安全,依法守法生产意识淡薄。没有对从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
七、事故整改防范措施及改进工作建议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提出以下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外包单位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从源头上防范事故发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排查存在的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二)阿克陶县冠荷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从业人员考核合格上岗作业制度,熟练掌握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现场安全管理,杜绝违章作业,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三)加强安全监管。要加强对矿山企业和外包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管力度,细化监管措施,加强检查督导,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技防措施。同时,加大对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平安平稳的安全生产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