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皮拉勒乡伊犁鼎通玖运输有限责任公司“4·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6-01050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主 题 词 | 调查报告 | 成文日期 | 2026-05-22 13:12 |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6-05-22 13:12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 |
2024年4月7日8时52分许,在阿克陶县皮拉勒乡阿克土村3组十字路口处,伊犁鼎通玖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新F62175中型罐式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与左侧驶出的新电P2565电动三轮车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6万元(不含事故罚款金额)。
事故发生后,阿克陶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进行了调查,并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96号令)等相关规定,经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由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阿克陶县皮拉勒乡伊犁鼎通玖运输有限责任公司“4·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邀请伊宁市人民政府派员共同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勘查、询问证人、检测鉴定、技术分析和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整改防范措施及改进工作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经调查认定,阿克陶县皮拉勒乡伊犁鼎通玖运输有限责任公司“4·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因新电P2565电动三轮车驾驶员xx古丽·托xx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伊犁鼎通玖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百合xxx·阿布都xxx驾驶新F62175中型罐式货车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超速行驶,伊犁鼎通玖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阿克陶县皮拉力乡xxxx路段十字路口处(阿克陶-皮拉勒乡0公里700米处),为沥青路面,路面平坦、笔直、干燥、机动车道总宽为3.6米,道路呈南北走向,往南方向为皮拉勒乡Y059线方向,往西方向为皮拉勒乡主道方向,道路左侧为村民住房,道路右侧为排碱渠,事故发生时为晴天,视线良好。

图1.事故现场图片
事故现场勘查,以罐车行驶方向(阿克陶县城向皮拉勒乡主道方向)为准,道路中间和道路两侧未设置直线和虚线的中间线,道路实际基座为基准点,道路右侧边缘为基准线。
事故车辆新F62175中型罐式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停于阿克陶县皮拉勒乡xxxx十字路口(阿克陶-皮拉勒乡0公里700米)道路右侧,车头朝向皮拉勒乡主道方向(向北),车尾朝向阿克陶县城方向(向南)。车体驾驶室前保险杠变形损坏。

图2.事故现场图片
事故车辆新电P2565电动三轮车停于南北方向道路右侧外排碱渠,三轮电动车车头向南方向、车尾朝北方向。电动三轮车车头、车体严重受损。

图3.事故现场平面图

图4.事故现场示意图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4年4月7日8时52分许,在阿克陶县皮拉勒乡xxxx路段十字路口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1人死亡。
2024年4月7日8时54分,阿克陶县110指挥中心、阿克陶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称,阿克陶县皮拉勒乡xxxx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受伤。接警后阿克陶县人民医院救护车赶赴现场救援,阿克陶县110指挥平台立即指令阿克陶县交警大队、皮拉勒乡派出所赶赴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驾驶员于8时54分向其公司报告,并拨打110报警。交警部门接警后迅速抵达现场,响应较为及时。然而,驾驶员未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存在信息报告不全面的问题。
8时54分,阿克陶县公安局接到事故报告。
11时39分,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接到阿克陶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阿克陶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县委、县政府领导第一时间做好调度指挥,了解处置情况并指导善后处置工作。成立克州阿克陶县皮拉勒乡伊犁鼎通玖运输有限责任公司“4·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接报后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处置工作。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4年4月7日8时54分,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现场出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阿克陶县120指挥中心等部门人员开展救援,现场救援有序进行;
8时54分,皮拉力派出所接报警,报警电话称在阿克陶县皮拉勒乡xxxx路段十字路口处(阿克陶-皮拉勒乡0公里700米)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需要120急救。
8时59分,皮拉力乡恰瓦克卫生院接到阿克陶县120指挥中心出诊通知,派出救护车立即赶赴现场。
9时02分,阿克陶县皮拉勒乡恰瓦克卫生院120救护车出发。
9时03分,皮拉力派出所民警到达事故现场。
9时05分,到达现场的皮拉力乡民警了解情况后向阿克陶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汇报,阿克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要领导带领技术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取证。
9时06分,120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医护人员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评估生命体征,患者无血压,无呼吸,无心跳,给予患者吸氧措施等先期救治。
9时16分,医护人员在群众的帮助下把患者从水沟里抬上来,及时转运了阿克陶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现场救援基本结束。
9时20分,120救护车到达阿克陶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
9时40分许,事故现场清理完毕,2辆事故车辆(新F62175中型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和新电P2565电动三轮车)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送至阿克陶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前停车场接受车辆检验鉴定并对事故路段恢复通行。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医疗救治情况。
阿克陶县人民医院全力开展医疗救治。2024年4月7日9时27分,阿克陶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对伤者抢救后,确认她已失去生命体征确认死亡。
2.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3.06万元,家属情绪稳定。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调查组认为:事故发生后,阿克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现场救援措施科学合理,在事故救援过程中没有发生衍生、次生事故,善后工作有序,没有发生舆情和社会不稳定事件。
三、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1.伊犁鼎通玖运输有限公司
(1)安全管理漏洞:未对驾驶员进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导致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驾驶。
(2)日常监管缺失:对车辆的运行状况,尤其是超速行驶和动态监控系统不上线等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
(3)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没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能有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2.新疆牵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
(1)信息跟踪不足:虽然推送了肇事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不上线的数据,但后续对运输公司是否处理缺乏有效的跟踪和督促。
(2)沟通协调不畅:与伊犁鼎通玖运输有限公司在信息处理和问题解决方面的沟通协调机制不完善,导致重要安全隐患未得到及时解决。
(二)有关监管部门
1.伊犁州伊宁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1)对运输企业的日常监管不够严格,未能及时发现伊犁鼎通玖运输有限公司在驾驶员培训、车辆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2)对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力度不足,未能有效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四、事故主要教训
(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严重漏洞。伊犁鼎通玖运输有限公司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驾驶员的教育培训不足,日常监管缺失,导致驾驶员违规超速行驶,动态监控系统异常未及时处理。
(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电动三轮车驾驶员无证驾驶且未遵守交通规则让行,货车驾驶员超速行驶,反映出部分人员对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的漠视。
(三)信息报告机制不完善。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未向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报告,交警大队的报告也存在滞后,影响了事故的及时处置和事故调查报告的制作。
(四)行业协同监管有待加强。运输公司、监控推送公司、交通管理部门、属地政府等相关各方在事故预防和处置中的协同合作不够紧密,未能形成有效的合力。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2024年阿克陶县皮拉勒乡伊犁鼎通玖运输有限公司“4·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暴露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监管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安全责任,提升道路交通安全能力水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fontface="仿宋_GB2312">(1)伊犁鼎通玖运输有限公司要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个人;(2)加大对驾驶员和押运员的培训力度,包括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内容,定期进行考核;(3)加强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动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4)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驾驶员和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
2.提高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意识⠼fontface="仿宋_GB2312">(1)运输企业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交通安全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通过案例分析、安全讲座等形式强化安全意识;(2)设立安全奖励制度,对遵守法规、安全驾驶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全体员工重视安全。
3.完善信息报告和传递机制(1)运输企业制定详细的事故报告流程和标准,明确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的报告对象和内容;(2)相关部门建立快速响应的信息共享平台,确保交警、应急管理等部门能够及时获取准确的事故信息。
4.加强行业协同监管(1)交通运输部门、交警大队、应急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等相关单位建立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和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2)加强对运输企业的联合执法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综合治理;(3)共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5.推动科技手段在交通安全中的应用(1)鼓励运输企业采用先进的车辆安全技术,如防撞预警系统、自动限速装置等;(2)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道路交通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提前发现和预警潜在的安全隐患。
6.强化社会监督(1)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群众对交通违法行为和运输企业的安全隐患进行举报;(2)及时公开事故处理结果和企业整改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7.改善交通设施(1)在事故路段设置明显、清晰的红绿灯,确保信号灯正常工作,以规范交通流量和行人过街;(2)合理设置交通标志和标线,包括限速标志、让行标志、人行横道线等,引导车辆和行人正确行驶;(3)安装路灯或增加照明设施,提高事故路段在夜间或低能见度条件下的可见度;(4)考虑设置减速带、震动标线等设施,强制车辆减速慢行。
8.加强交通管理(1)增加交警或交通协管员在该路段的巡逻频次,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如超速、闯红灯、不礼让行人等。(2)利用交通监控摄像头,实时监测路段交通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3)优化信号灯配时,根据实际交通流量调整绿灯时间,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车辆等待时间。
9.加强驾驶员教育与培训(1)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高驾驶员对交通规则的重视和遵守意识。(2)针对该路段的特殊情况,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提醒注意事项和安全驾驶要点。(3)要求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
八、附件
1.调查组的组建;
附件1.调查组的组建
1)成立事故调查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