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奥依塔克镇G314国道1586米处“9·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6-01054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主 题 词 | 调查报告 | 成文日期 | 2026-05-22 17:22 |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6-05-22 17:22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 |
2023年9月1日12时45分许,在克州阿克陶县奥依塔克镇G314国道1586公里180米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4.1万元(不含事故罚款金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96号令)等相关规定,经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总工会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阿克陶县奥依塔克镇G314国道1586公里180米处“9·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勘查、询问证人、检测鉴定、技术分析和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以及事故单位和相关人的责任,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及改进工作建议。经调查认定,阿克陶县奥依塔克镇G314国道“9·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机动车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超车的行为造成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3年9月1日12时45分,奥依塔克派出所接报警,报警电话称在G314国道1586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需要120急救。
2023年9月1日12时49分,奥依塔克派出所交警中队到达事故现场。
2023年9月1日12时50分,奥依塔克交警中队民警地XXX·热XX了解情况后上报阿克陶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2023年9月1日12时55分,阿克陶县公安局副局长杜XX带领交警大队大队长杨X等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取证。
2023年9月1日12时57分,奥依塔克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先期救治。
2023年9月1日13时06分,受伤人员被120救护车送往阿克陶县人民医院救治。
2023年9月1日13时20分许,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接到阿克陶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收到书面报告,立即向阿克陶县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并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奥依塔克派出所交警中队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同时上报阿克陶县公安局指挥中心,阿克陶县公安局副局长杜XX带领交警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和勘察取证,经现场勘察,新E·*****号牌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戴XX和乘车人阮XX、马XX受伤,2023年9月1日13时06分120救护车将伤员送往阿克陶县人民医院。阿克陶县公安局副局长杜XX带领现场处置人员将喀什丝路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新Q·*****号牌大型普通客车上24名游客转移安置至奥依塔克镇游客服务中心。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奥依塔克派出所交警中队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同时上报阿克陶县公安局指挥中心,阿克陶县公安局副局长杜XX带领交警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和勘察取证,经现场勘察,新E·*****号牌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戴XX和乘车人马XX受伤。
1、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伤者救治情况:奥依塔克镇卫生院到达现场救治后确认戴XX已死亡,奥依塔克镇卫生院的救护车于2023年9月1日将戴XX尸体送至喀什市殡仪馆,2023年9月2日死者家属到达喀什市殡仪馆,2023年9月3日死者家属将戴XX尸体火化。
奥依塔克镇卫生院对马XX进行先期救治,随后120救护车送往阿克陶县人民医院救治,2023年9月2日转到喀什第一人民医院救治,2023年9月12日康复出院。
奥依塔克镇卫生院对阮XX诊断为轻微伤,简易处理后出院。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阿克陶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县120急救中心等部门和单位迅速调派力量赶到现场开展侦查警戒、抢救转运伤员、疏散围观群众、疏导交通等,并按相关要求报告事故情况。
经综合评估,事故调查组认为,阿克陶县公安局能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要求,行动迅速、靠前指挥、措施果断,积极稳妥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应急处置,现场救援措施科学合理,在救援过程中没有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做好伤员救治,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及时报送和发布事故情况通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舆情监控引导有力,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没有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和舆情事件。
三、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事故单位:
喀什丝路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新Q·*****号牌大型普通客车虽装有GPS,但车辆超速时,公司未起到监督提醒作用。
内蒙古亿峰物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蒙L·*****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虽装有GPS,但车辆超速时,公司未起到监督提醒作用。
四、事故主要教训
该起事故造成的影响需要深刻吸取教训,通过对事故直接原因的深入分析,事故的主要教训有:
(一)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疏于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安全管理教育,安全意识淡薄。
(二)驾驶员驾驶车辆安全意识不强、教育不足,忽视交通规则、驾驶态度不端正,缺乏安全驾驶、明文驾驶意识,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切实加强源头安全隐患治理。道路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大对全地区多家高风险重点企业监管力度,深入企业实地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严禁挂靠经营、挂而不管,加强驾驶人教育培训,做好车辆日常维保,严格执行车辆动态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文旅、交通运输部门也需加大对旅游公司和租赁公司运输车辆的管理力度。
(二)加大“两站两员”队伍建设保障机制。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安〔2019〕4号第十四条明确县级负总责,乡级主抓,当地政府部门应当形成相应的工作保障制度,因地制宜组建交通安全管理站、交通安全劝导站,并将推进“两站两员”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划拨专项资金用于“两站两员”建设,确保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点建设经费、交通安全员和协管员补贴以及必要的装备等经费保障到位。
(三)强化宣传,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安[2019]4号)第四条十六项相关要求,全面构建交通安全大宣传格局,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党委宣传部门、交通运输、公安、教育、司法等部门要加大公益宣传和警示曝光力度,不断增强交通参与者的法治、安全、文明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