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恰尔隆镇巴勒达灵窝孜村“英吉沙~齐热哈塔尔||回220千伏线路工程建设项目”G350号塔位“7·24”一般跌落事故调查报告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6-01053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主 题 词 | 调查报告 | 成文日期 | 2026-05-22 17:04 |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6-05-22 17:04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 |
2024年7月24日10时05分许,位于阿克陶县恰尔隆镇巴勒达灵窝孜村,英吉沙~齐热哈塔尔||回220千伏线路工程建设项目350号塔位附近发生一起跌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
一、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由于施工地点无手机信号,现场工人在有手机信号地点向项目部报告,因为事发地处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和阿克陶县恰尔隆镇四村交界,经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110”进一步核实事发地属于阿克陶县恰尔隆镇,并向阿克陶县公安局通报,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核实后按照程序向县委、县政府、克州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事故情况。
7月24日18时许,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带领工作人员,驱车前往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中转,于7月25日11时到达事故现场,就事故现场进行勘查。
7月26日10时,该项目部向县应急管理局以扫描件形式报告“7·24”事故信息。
说明:事故发生后,现场1人随机寻找有信号的地方打电话向施工项目部负责人报告后,又拨打急救电话,因为受伤人员在半山坡,下了一夜的雨,导致车辆无法进入,参与救援的四人将受伤人员抬至山下放在施工项目部皮卡车上,将其送往山外,于12时30分在353-354#塔位附近遇到库克西鲁克乡卫生院的急救“120”车辆,经过医护人员的检查,确认受害人已无生命体征,库克西鲁克乡“120”急救车把尸体带到库克西鲁克乡公路边时,遇到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120”急救车,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120”急救车随行医生又一次对伤者一次进行检查,确认受害人无生命体征,并转送至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医院,将其存在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医院停尸房,并向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公安局“110”进行了报告,16时45分许,阿克陶县公安局接塔什库尔干县公安局关于该起事件通报。紧接着,县委县人民政府安排县应急管理局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确认。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7月24日10时15分,发现有1人从山坡失足滚落。
10时40分,现场工友找到滚落受伤人员后立即到达有信号区域拨打急救电话,因为受伤人员在半山坡,下了一夜的雨,导致车辆无法进入,剩余四人将受伤人员抬至山下放到山下皮卡车上,将受伤人员送往山外。
12时30分,在353-354#塔位附近遇到库克西鲁克乡卫生院的“120”急救车辆,经过医护人员的检查受伤人员已无生命体征,库克西鲁克乡“120”急救车把人员带到库克西鲁克乡公路边时,遇到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120”急救车,又一次对伤者一次进行心电检查,确认伤者无生命体征。
接报后,县委、县政府立即安排应急管理局赶赴现场开展现场管控、善后处置、事故调查等工作。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人员立即组织救援并送医救治,路途中,将伤者转至120救护车,7月24日12时22分医生宣布当事人已经无生命体征,宣布已死亡;事故有关单位在事故调查组督促下,已经完成死者善后相关事宜。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阿克陶县相关部门反应迅速、应急处置、信息上报、应急响应及时。现场处置科学快速高效,配合有力,无次生伤亡发生。舆情管控引导得当,未发生舆情事件。
二、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1.承建单位:***公司。
(1)未充分考虑夜间降雨对作业环境的影响,在塔位附近湿滑且山顶坡度大的情况下安排施工,缺乏有效的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
(2)施工人员在复杂环境下作业,却未能确保其具备足够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2.监理单位:***公司。
(1)对承建单位的施工安排和现场作业情况未能及时指出潜在的安全风险。
(2)没有及时发现因降雨导致的作业环境安全隐患。
3、劳务单位:四川华蓥市南方送变电有限公司四川宜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派出的劳务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参差不齐,未对其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2)在施工过程中,未能及时反馈劳务人员对作业环境的担忧和安全需求。
三、事故主要教训
(一)安全管理方面。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未能得到严格落实,导致存在管理漏洞。
(二)人员培训方面。
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不足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部分人员可能存在侥幸心理,对高空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够深刻,没有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三)现场监督方面。
高空作业的环境和条件是不断变化的,需要进行动态的监管和评估。但在该项目中,可能缺乏对作业现场的实时监测和风险评估,无法及时掌握现场的安全状况,从而不能及时调整安全措施和作业方案,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四)应急管理方面。
即使有应急预案,如果没有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作业人员和救援人员在面对突发事故时可能会出现慌乱、操作不熟练等情况,影响救援效果。
四、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针对此次事故暴露的问题,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一是各乡(镇)党委政府、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是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做到守土有责、履职尽责,形成共治合力。
(二)健全安全体系,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建设和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提高各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是施工单位要严格加强对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强化监测监控和巡检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合理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检查方案,落实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加大隐患排查力度,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确保安全施工。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加强承包单位施工安全管理。
一是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司要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抓好制度建设、现场管理、操作规程、岗位职责、风险管控等方面的精细化工作。要进一步完善主要负责人、生产技术负责人、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安全职责,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是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工作,使员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四)加强监督检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一是县发改委(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制,加强对能源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能源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协调解决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安全。
二是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安全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强化安全检查,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五)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方案、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从业人员的违章作业,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落实项目管理的各项措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单位的相关规定规范工程分包。
(六)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工程中,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
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到位;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劳务分包单位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严格履行劳务分包合同,督促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督促从业人员落实安全措施和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八)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
对安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相关人员履职等实施全方位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九)要扎实开展现场勘察,全面辨识安全风险,制定针对性风险管控措施。
加强风险管控,当外部环境、安全设施等发生变化时,要重新评估安全风险,完善管控方案,落实安全措施,及时发现现场不安全因素,消除事故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