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公示
索 引 号 | AKT014-2019-000010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矿山 山地 地质环境 保证金 开展 恢复 治理 | 成文日期 | 2019-12-10 00:00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12:52 |
发文单位 | 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并做好自治区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工作的通知》(新财建〔2018〕242号)文件要求,对矿山企业无力履行、逃避和拖延履行、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的和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主体已灭失的,由县人民政府启动保证金统筹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治理费用不足时,向原矿山企业追缴。
截止12月17日,阿克陶县未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矿山企业共计4家,因部分矿业权人无法取得联系或逃避和推拖不愿开展恢复治理,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天,如有异议,请于15日以内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反馈,逾期视为默认,由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启动保证金统筹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治理费用不足时,向原矿山企业追缴。
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受理部门: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08:5725606 13179868666
联系地址:新疆克州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附件:启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开展恢复治理工作的4家矿山企业名单.doc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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