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4-00415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成文日期 | 2024-03-18 11:03 |
文 号 | 陶自然资责改字〔2024〕10号 | 发布日期 | 2024-03-19 10:59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 |
乌恰县东方众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阿克陶县恰尔隆西铜矿普查):
你(公司)持有新疆阿克陶县恰尔隆西铜矿普查探矿证,证号T6500002018033040054626,有限期限2021年3月15日至2026年3月15日,自取得探矿证以来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9月25日对你公司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在一年内完成整改,经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多次督促,你公司仍逾期未履行探矿权人义务,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行为,违反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后于2024年4月20日前予以改正,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联系人:阿布都沙地尔·吐尔洪、胡军德
电话:0908-5726567
地址: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
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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