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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以采矿探矿工程项目名义缴纳保证金诈骗风险公告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5-01702 主题分类
名        称 防范以采矿探矿工程项目名义缴纳保证金诈骗风险公告
主  题  词 采矿探矿保证金诈骗风险 成文日期 2025-08-21 12:03
文        号 〔〕号 发布日期 2025-08-21 12:03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

致全县探矿采矿企业、投资者及社会公众:

为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开发领域良好秩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优化我县营商环境,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现就防范探矿、采矿工程名义诈骗保证金风险公告如下:

一、近期诈骗风险警示

近期,我县发现社会上不明身份人员以“矿产资源开发融资”“探矿选址”“采矿工程承建”“矿权合作”“项目施工”矿石运输等名义,向群众发送伪造的采矿探矿权许可证、虚构项目资质、伪造政府部门文件,向意向投资者收取“履约保证金”“项目预付款”“手续代办费”等资金。此类行为涉嫌诈骗犯罪,已造成多起财产损失,严重损害我县投资环境声誉。

二、风险防范重点提示

1.核实资质真实性

任何探矿、采矿工程合作项目必须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投资者可通过:

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地址:阿克陶县慕士塔格路178号,咨询电话:0908-5725606

自治区矿业权登记系统(http://zrzyt.xinjiang.gov.cn/xjgtzy/kcbs/zwfw_list.shtml)

核查项目备案情况、矿权人资质及招投标信息,切勿仅凭口头承诺转账。

2.警惕“非官方渠道”要求

我局从未授权任何企业或个人代收“保证金”“预付费”;

凡以“内部关系加速审批”“保密项目名额”索要费用均属诈骗;

所有政府批文、证书均盖公章并可通过官方渠道验证,务必核对印章真实性。

3.拒绝“非公对公”账户要求

合作款项须支付至签约企业公示的对公账户,严禁向私人账户、第三方平台转账。凡要求支付至个人账户的,应立即终止合作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4.强化实地考察与证据留存

签约前须实地勘察项目现场,核验施工主体经营场所、设备及人员资质(如营业执照、勘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合作全程留存合同、汇款凭证、沟通记录,确保权益可追溯。

三、举报与协助通道

若遇可疑情况,请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资金暂停支付:及时终止转账并留存截图证据;

2.向我局实名举报:

举报电话:0908-5725606(工作日10:00-20:00)

3.报警立案:携证据材料至阿克陶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电话:110)。

四、郑重声明

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始终严厉打击一切以矿产资源开发为名实施的诈骗犯罪,对涉事主体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纳入全县失信黑名单。请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通过官方渠道获取信息,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投资环境!

特此公告。

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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