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6-00849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主 题 词 | 行政执法信息 | 成文日期 | 2026-04-24 18:35 |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6-04-24 18:35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 |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行政执法公示相关规定,现将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处罚依据、执法流程、监督救济渠道等信息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执法主体名称
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
(二)主体性质
法定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职权,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执法权限
依法对本辖区内土地、矿产、测绘、城乡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草原、自然资源保护等领域违法行为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处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履行自然资源执法监察、违法案件查处、巡查监管等行政执法职责。
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本局从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人员7人,7人均持有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持证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执法权限 |
执法证编号 |
执法证有效截止日期 |
|
1 |
曹明庆 |
自然资源 |
31090214006 |
2030年10月31日 |
|
2 |
胡军德 |
自然资源 |
31090214008 |
2030年10月31日 |
|
3 |
阿达莱提·瓦哈普 |
自然资源 |
31090214010 |
2030年10月31日 |
|
4 |
白克不力逊·艾尔肯 |
自然资源 |
31090214009 |
2030年10月31日 |
|
5 |
杜志强 |
自然资源 |
31090214004 |
2030年10月31日 |
|
6 |
刘玉玲 |
自然资源 |
31090214015 |
2028年9月30日 |
|
7 |
玉麦尔江·马木提 |
自然资源 |
31090214016 |
2028年9月30日 |
三、行政处罚依据
本局实施自然资源行政处罚,严格遵循以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执法合法合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6.《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9.《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
10.其他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四、行政执法流程
严格按照《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规范开展行政处罚全流程执法,具体步骤如下:
1、立案;
2、调查取证;
3、案情分析与调查报告起草;
4、案件审理;
5、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6、作出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7、执行;
8、结案;
9、立案归档。
五、执法监督与救济渠道
(一)监督投诉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滥用职权、执法不公等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监督投诉:
投诉举报电话:0908-5725606
来信来访地址:阿克陶县慕士塔格路178号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
(二)权利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60日内依法向阿克陶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6个月内直接向阿克陶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公示说明
本公示内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调整实行动态更新,最新信息以本局官方发布为准。行政执法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局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