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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6-00849 主题分类
名        称 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主  题  词 行政执法信息 成文日期 2026-04-24 18:35
文        号 〔〕号 发布日期 2026-04-24 18:35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行政执法公示相关规定,现将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处罚依据、执法流程、监督救济渠道等信息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执法主体名称

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

(二)主体性质

法定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职权,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执法权限

依法对本辖区内土地、矿产、测绘、城乡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草原、自然资源保护等领域违法行为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处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履行自然资源执法监察、违法案件查处、巡查监管等行政执法职责。

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本局从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人员7人,7人均持有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持证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执法权限

执法证编号

执法证有效截止日期

1

曹明庆

自然资源

31090214006

2030年10月31日

2

胡军德

自然资源

31090214008

2030年10月31日

3

阿达莱提·瓦哈普

自然资源

31090214010

2030年10月31日

4

白克不力逊·艾尔肯

自然资源

31090214009

2030年10月31日

5

杜志强

自然资源

31090214004

2030年10月31日

6

刘玉玲

自然资源

31090214015

2028年9月30日

7

玉麦尔江·马木提

自然资源

31090214016

2028年9月30日


三、行政处罚依据

本局实施自然资源行政处罚,严格遵循以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执法合法合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6.《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9.《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

10.其他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四、行政执法流程

严格按照《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规范开展行政处罚全流程执法,具体步骤如下:

1、立案

2、调查取证

3、案情分析与调查报告起草;

4、案件审理;

5、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6、作出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7、执行

8、结案;

9、立案归档

五、执法监督与救济渠道

(一)监督投诉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滥用职权、执法不公等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监督投诉:

投诉举报电话:0908-5725606

来信来访地址:阿克陶县慕士塔格路178号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

(二)权利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60日内依法向阿克陶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6个月内直接向阿克陶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公示说明

本公示内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调整实行动态更新,最新信息以本局官方发布为准。行政执法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局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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