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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陶县统计局2026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6-01453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阿克陶县统计局2026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主  题  词 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成文日期 2026-07-07 19:36
文        号 〔2026〕号 发布日期 2026-07-09 19:36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统计局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统计局

深入贯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落实自治区、自治州统计局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部署,全面规范全县统计调查行为,压实各单位统计主体责任,提升源头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结合阿克陶县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的相关要求,根据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统,严格落实统计监督职能,牢牢守住数据质量生命线,聚焦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突出风险点,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基层治理现代化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开展检查,规范执法流程,做到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二)坚持突出重点聚焦重点行业、重点指标、问题多发单位,精准开展监督检查

(三)坚持查改结合坚持执法与业务指导并重,查处问题同步督促立行立改

(四)坚持公正公开统一检查标准,规范自由裁量,除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实施执法都应当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坚持教育优先法治宣传教育贯穿检查全过程,引导调查对象自觉遵守统计法规

三、组织领导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由阿克陶县统计局组织,联合州统计局法制科实施,各业务骨干协同配合完成。统计执法检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采取组长负责制,联络员由阿克陶县统计局工作人员担任。

四、检查对象

结合上级统计部门统计执法检查要求,统计执法检查对象为“四上”单位、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

五、检查时间

20263月至11月

六、检查内容

(一)统计调查单位入退库真实性。随机抽取2-3家新入库单位对统计调查单位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符合入库标准,是否存在入库资料造假、弄虚作假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抽取部分已退库企业进行核查是否符合企业退库标准。

(二)统计基础工作落实情况。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人员变动是否报备;是否建立原始记录、规范统计台账、资料完整归档;统计人员是否在岗、参加业务培训。

(三)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企业报送的执法检查指标数据来源是否有依据,是否严格执行统计制度规定,数据填报口径是否准确,是否有迟报、瞒报、漏报和拒报现象,是否存在关停企业继续报数情况等。

)统计数据的逻辑性。调查单位各主要统计指标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能够提供相关依据,是否做到不重不漏。

各专业企业统计执法检查指标及报表期别

序号

专业

执法指标

报表期别

1

规上工业

工业总产值

2025年年报、2026年定报

营业收入

2025年年报、2026年定报

2

固定资产投资

本年完成投资

2025年1-12月、2026年定报

3

房地产业

商品房销售面积

2025年12月、2026年定报

4

建筑业

建筑业总产值

2025年年报、2026年定报

5

限上批发零售业

营业收入

2025年年报、2026年定报

商品销售额

2025年年报、2026年定报

6

限上住宿餐饮业

营业收入

2025年年报、2026年定报

营业额

2025年年报、2026年定报

7

规上服务业

营业收入

2026年定报

应交增值税

2026年定报

8

能源

原煤生产量

2025年年报、2026年定报

9

劳动工资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2025年年报、2026年定报

10

大个体

营业收入

2025年年报、2026年定报

七、检查方式

全覆盖的常规检查和重点突出的专项检查,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同时,结合县委巡察、群众举报、上级反馈,对举报案件和迟报、拒报案件也将有针对性地进行查处。

此外,阿克陶县统计局将继续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和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与多部门加强执法合作,开展部门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检查,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率。

八、相关要求

(一)组织学习。3月召开执法检查部署会,并组织集中学习培训,执法人员要全面学习领会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自治区、自治州以及县委相关文件精神,掌握执法检查流程规范和统计指标检查方法。

(二)规范执法。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执法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服从安排、认真负责、保守秘密、吃苦耐劳,切实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性。

(三)普法先行。入企检查同步开展“送法入企、送法下乡”,发放统计法宣传手册,现场讲解造假法律后果;利用业务培训会开展警示教育,通报典型统计违法案例;结合宪法宣传周、统计法颁布日、统计开放日等节点开展集中普法,提升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

(四)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格遵守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纪律,杜绝执法检查工作过程中违规接受企业宴请、礼品礼金或是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行为坚持服务型执法,对小微企业、基层乡镇多指导、少处罚,兼顾执法刚性与营商环境优化。执法全过程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违规执法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情况分析。检查组要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挖细究,找出统计违法背后的根源,推动“四个必查”深入开展,落实专项治理各项要求。

)汇报反馈。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局领导专题汇报统计执法检查情况,7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行政、企事业单位反馈统计执法检查情况及处理建议。

)线索移交。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自行修改统计资料,失实数额与应报数据形成比例较大的;强令、授意、指使任何单位或人员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违法数额与应报数额比例较大的;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数额与应报数额比例较大的等情形的行政、事业单位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存在其他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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