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统计局2026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6-0145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名 称 | |||
| 主 题 词 | 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 成文日期 | 2026-07-07 19:36 |
| 文 号 | 〔2026〕号 | 发布日期 | 2026-07-09 19:36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统计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统计局 |
为深入贯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落实自治区、自治州统计局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部署,全面规范全县统计调查行为,压实各单位统计主体责任,提升源头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结合阿克陶县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的相关要求,根据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统,严格落实统计监督职能,牢牢守住数据质量生命线,聚焦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突出风险点,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基层治理现代化。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开展检查,规范执法流程,做到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二)坚持突出重点。聚焦重点行业、重点指标、问题多发单位,精准开展监督检查。
(三)坚持查改结合。坚持执法与业务指导并重,查处问题同步督促立行立改。
(四)坚持公正公开。统一检查标准,规范自由裁量,除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实施执法都应当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坚持教育优先。法治宣传教育贯穿检查全过程,引导调查对象自觉遵守统计法规。
三、组织领导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由阿克陶县统计局组织,联合州统计局法制科实施,各业务骨干协同配合完成。统计执法检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采取组长负责制,联络员由阿克陶县统计局工作人员担任。
四、检查对象
结合上级统计部门统计执法检查要求,统计执法检查对象为“四上”单位、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
五、检查时间
2026年3月至11月
六、检查内容
(一)统计调查单位入退库真实性。随机抽取2-3家新入库单位对统计调查单位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符合入库标准,是否存在入库资料造假、弄虚作假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抽取部分已退库企业进行核查是否符合企业退库标准。
(二)统计基础工作落实情况。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人员变动是否报备;是否建立原始记录、规范统计台账、资料完整归档;统计人员是否在岗、参加业务培训。
(三)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企业报送的执法检查指标数据来源是否有依据,是否严格执行统计制度规定,数据填报口径是否准确,是否有迟报、瞒报、漏报和拒报现象,是否存在关停企业继续报数情况等。
(四)统计数据的逻辑性。调查单位各主要统计指标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能够提供相关依据,是否做到不重不漏。
各专业企业统计执法检查指标及报表期别
|
序号 |
专业 |
执法指标 |
报表期别 |
|
1 |
规上工业 |
工业总产值 |
2025年年报、2026年定报 |
|
营业收入 |
2025年年报、2026年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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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固定资产投资 |
本年完成投资 |
2025年1-12月、2026年定报 |
|
3 |
房地产业 |
商品房销售面积 |
2025年12月、2026年定报 |
|
4 |
建筑业 |
建筑业总产值 |
2025年年报、2026年定报 |
|
5 |
限上批发零售业 |
营业收入 |
2025年年报、2026年定报 |
|
商品销售额 |
2025年年报、2026年定报 |
||
|
6 |
限上住宿餐饮业 |
营业收入 |
2025年年报、2026年定报 |
|
营业额 |
2025年年报、2026年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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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规上服务业 |
营业收入 |
2026年定报 |
|
应交增值税 |
2026年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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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能源 |
原煤生产量 |
2025年年报、2026年定报 |
|
9 |
劳动工资 |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
2025年年报、2026年定报 |
|
10 |
大个体 |
营业收入 |
2025年年报、2026年定报 |
七、检查方式
全覆盖的常规检查和重点突出的专项检查,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同时,结合县委巡察、群众举报、上级反馈,对举报案件和迟报、拒报案件也将有针对性地进行查处。
此外,阿克陶县统计局将继续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和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与多部门加强执法合作,开展部门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检查,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率。
八、相关要求
(一)组织学习。3月初召开执法检查部署会,并组织集中学习培训,执法人员要全面学习领会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自治区、自治州以及县委相关文件精神,掌握执法检查流程规范和统计指标检查方法。
(二)规范执法。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执法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服从安排、认真负责、保守秘密、吃苦耐劳,切实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性。
(三)普法先行。入企检查同步开展“送法入企、送法下乡”,发放统计法宣传手册,现场讲解造假法律后果;利用业务培训会开展警示教育,通报典型统计违法案例;结合宪法宣传周、统计法颁布日、统计开放日等节点开展集中普法,提升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
(四)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格遵守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纪律,杜绝执法检查工作过程中违规接受企业宴请、礼品礼金或是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行为。坚持服务型执法,对小微企业、基层乡镇多指导、少处罚,兼顾执法刚性与营商环境优化。执法全过程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违规执法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五)情况分析。检查组要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挖细究,找出统计违法背后的根源,推动“四个必查”深入开展,落实专项治理各项要求。
(六)汇报反馈。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局领导专题汇报统计执法检查情况,7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行政、企事业单位反馈统计执法检查情况及处理建议。
(七)线索移交。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自行修改统计资料,失实数额与应报数据形成比例较大的;强令、授意、指使任何单位或人员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违法数额与应报数额比例较大的;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数额与应报数额比例较大的等情形的行政、事业单位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存在其他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
阿克陶县统计局
2026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