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阿克陶县皆大欢喜百货店进行执法检查情况的结果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3-01824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处罚 | 成文日期 | 2023-09-26 17:49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3-09-26 17:49 |
发文单位 |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发布机构 |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案件性质:行政
办案单位:阿克陶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立案时间:2023年8月25日
结案时间:2023年9月25日
案情概要:(违法事实和证据)2023年08月23日18时23分,阿克陶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阿克陶县皆大欢喜百货店进行校园周边商店日常检查时,该场所正常营业,该店法人:买某某全程在场,通过现场检查在阿克陶县皆大欢喜百货店货架上发现有文化发展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的《口算心算速算》38本、《100以内加减法》37本、新疆文化出版社出版的《双语绘本》20本、测绘出版社出版的《小神学习乐园》17本,共112本出版物摆放着货架,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进一步检查,该店内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该店主要经营范围为:日用百货,家用电器销售,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执法人员当场对阿克陶县皆大欢喜百货店法人进行宣讲《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现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一份、《调查询问笔录通知书》一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一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一份,全程使用4G执法记录仪录像拍摄拍照取证,该检查2023年8月23日19点20分结束。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阿克陶县)文综检(勘)字〔2023〕C-000075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执法检查记录仪录像1份2、文书《调查询问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拍摄录像以及照片1各份、3、《现场检查取证照片证据》1份3页,证明执法人员在现场亮证后依法执法以及合法取证。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该店法人:买某某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是该店法人。5、《责令整改通知书》一份、《调查询问笔录通知书》一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一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一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告知书》一份。以上证据,均已当事人出示,当事人均予以认可,经过合法性和合规性的审查,证据合法确凿,形成了完整证据链,可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涉案金额:300元
法律法规依据:(处罚理由和依据)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办案情况:(处罚内容)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叁佰元整(300元);2.没收非法财物:112本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