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6日旅游领域执法检查案件结果公示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3-01783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成文日期 | 2023-08-18 17:24 |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3-08-28 17:24 |
发文单位 |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发布机构 |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件性质 |
办案单位 |
立案时间 |
结案时间 |
案情概要 |
涉案金额(万) |
法律法规依据 |
办案情况 |
备案 |
1 |
帕太姆·热杰普 |
行政 |
克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2023.06.02 |
2023.08.14 |
2023年5月 26 日17 点17 分,克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 ,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辆大巴,车牌号为:新 R-33192,所属于企业为和田安通客运,企业签发人拜某某,驾驶员是艾某某,卡某某,途径地:叶城县,莎车县,英吉沙县,到达目的地是喀什,该车辆内共有32人,司机 2名,叫帕某某的工作人员向游客一人收600元的费用(包括住宿和往返费用),其他费用游客自理,现场执法检查中帕某某无法提供组织本次旅游团队的相关资料(旅游行程单、旅游合同、租车合同),通过向游客了解情况,该旅游团队5月 24 日从和田出发到达喀什,25 日在喀什旅游一天,5月 26 日到达阿克陶县克州冰川公园景区。通过现场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取证游客付款转账记录,2 张现场检查相关照片,帕某某相关信息,游客名单,车辆的相关信息等全程用执法记录仪全程拍摄录像。该执法检查2023年5月26日17时55 分结束。 |
1.157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
1.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伍佰柒拾伍元整(15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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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