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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克陶县享受瓜子销售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4-01041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阿克陶县享受瓜子销售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主  题  词 行政处罚决定书 成文日期 2024-04-22 16:49
文        号 〔〕号 发布日期 2024-04-22 16:49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阿克陶县)文综罚字〔2024〕F-000004号

当事人:阿克陶县享受瓜子销售部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92653022MA7AA8FU6H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阿尔祖古丽·图尔荪

住所(住址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新疆克州阿克陶县巴仁乡库尔干村中心小学大门口B-092号

(违法事实和证据)2024年03月26日19时03分至2024年03月26日19时55分,阿克陶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李丹丹(31090221011),阿巴拜克·居乃丁(31090221007)在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其有陈述申辩权后,对阿克陶县享受瓜子销售部进行日常检查时,该阿克陶县享受瓜子销售部正常营业,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653022MA7AA8FU6H)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瓜子、水果、百货、零售等。法人为:阿尔孜古丽·图尔荪,执法人员在检查中从货架上发现海淀金券一、二、三、四年级数学、语文共69本、口算题卡三、四、六年级共18本、写字课课练共12本、拼音本共16本、练字本4本,经过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阿克陶县享受瓜子销售部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主要经营瓜子销售和日用百货。当事人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执法人员当场对该阿克陶县享受瓜子销售部法人进行宣讲《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一份》、《调查询问通知书一份》,法人阿尔孜古丽·图尔荪全程在现场,执法人员全程使用4G执法记录仪录像拍摄拍照取证,该检查2024年03月26日19点55分结束。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阿克陶县)文综检(勘)字〔2024〕C-000046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文书《调查询问笔录》。

(处罚理由和依据)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2.没收非法财物:119本出版物。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阿克陶县支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阿克陶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阿克陶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阿克陶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04月22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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