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3. > 正文

关于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4-01546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主  题  词 行政处罚 决定书 成文日期 2024-09-09 11:34
文        号 〔〕号 发布日期 2024-09-24 19:34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阿克陶县)文综罚字〔2024〕F-000008号

    当事人:**

证照(证件)名称及身份证号码:1304231991010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牛**

住所(住址等)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西羊羔乡七里营村向阳街45号(现住)喀什市新源宾馆2楼201号房

(违法事实和证据)2024年08月23日19时44分至2024年08月23日21时45分,阿克陶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李**(31090221011),阿**(31090221007)接到群众举报电话后第一时间赶到阿克陶县皮拉勒乡5村村委会大门口马路边举报现场,并在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其有陈述申辩权后,对现场的牛**,男,汉族,身份证号码:13042319910106****,联系电话1350330****,车牌:D748Z车辆进行执法检查,该人员在阿克陶县皮拉勒乡5村村委会大门口马路边,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从该人员车上发现金牌大考卷六年级上(语文、数学)共29本、金牌大考卷五年级上(语文、数学)共61本、金牌大考卷四年级上(语文、数学)共67本、金牌大考卷三年级上(语文、数学)63本、金牌大考卷二年级上(语文、数学)共62本、口算题卡(二、三、四、五)年级上共60本、课堂练习二、三、四、五、六年级上(语文、数学)共124本、百校联盟进考试卷八年级上(道德与法治、数学、历史、物理、英语)共33本、百校联盟进考试卷九年级上(化学、语文数学)共17本、优秀教案二、三、五、六年级上(语文、数学)共8本、一手好字字帖二三、六年级共24本、优秀精英口算题卡六年级共17本、小学生创新学习二、三、四、五、六年级数学共34本、课堂笔记二、三、六年级(数学)共6本、小学生多功能字词典共3本、核心课堂三、四、五六年级(道德与法治)共21本、基础训练二、三、四、六年级(语文)17本、课堂笔记四、六年级(语文)共6本,合计:652本;经过执法人员在现场进一步调查中发现该牛**未办理《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的证件,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执法人员当场对牛振雷个人进行宣讲《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一份》、《调查询问通知书一份》,《现场勘验笔录一份》、《物品清单6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一份》现在取证照片8张、该牛**个人全程在现场,执法人员全程使用4G执法记录仪录像拍摄拍照取证,该检查2024年08月23日21点45分结束。

(处罚理由和依据)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非法财物:652本出版物。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阿克陶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阿克陶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阿克陶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09月09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