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主体公示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5-01528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主 题 词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 成文日期 | |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5-16 09:58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局职权职责,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现将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行政执法检查主体予以公示。
一、行政机关(1个)
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二、受委托对象(3个)
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质量监督站、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房地产管理所、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城建科。
三、有关事项
1.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对象必须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受委托对象必须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
2.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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