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期 第8号)
索 引 号 | AKT025-2019-000089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阿克陶县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食品 风险控制 情况的 2019 第3 第8 | 成文日期 | 2019-10-22 00:00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19-10-22 15:25 |
发文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阿克陶县完成第三批49批次食品和农产品抽检任务,其中4批次不合格,涉及3家经营单位,现将这3家不合格农产品的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7月3日我局委托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督抽检阿克陶县李小蕊豆腐店抽取豆芽1.5公斤,经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19F0709076)。4-氯苯氧乙酸钠实测值为1.10,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总局农业国家卫计委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卡机腺嘌呤等物质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阿克陶县李小蕊豆腐店2019年7月2日从喀什曙光农博城购进5公斤豆芽,无进货票据及供货方资质材料,截止到案发时,该批次豆芽均已销售完。违法所得共计25元。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一)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检验报告后,阿克陶县李小蕊豆腐店进货量少,涉案产品均已被消费,未能召回。
(二)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经营单位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要求该企业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查找存在的问题。经营单位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四、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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