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3期 第8号)
索 引 号 | AKT025-2019-000090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阿克陶县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食品 核查 查处 处置 情况的 2019 第3 第8 | 成文日期 | 2019-10-22 00:00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19-10-22 15:28 |
发文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阿克陶县完成第三批49批次食品和农产品抽检任务,其中4批次不合格,涉及3家经营单位,现将这3家不合格农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7月3日我局委托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督抽检阿克陶县李小蕊豆腐店抽取豆芽1.5公斤,经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19F0709076)。4-氯苯氧乙酸钠实测值为1.10,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总局农业国家卫计委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卡机腺嘌呤等物质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阿克陶县李小蕊豆腐店2019年7月2日从喀什曙光农博城购进5公斤豆芽,该店进购的豆芽进货记录不齐全,未索要供货商的任何资质。截止案发时,该批次豆芽均已销售完。违法所得共计25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豆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三款,做出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5元、罚款3000元的处罚。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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