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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陶市监处罚字〔2023〕27号)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3-02102 主题分类 工商
名        称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陶市监处罚字〔2023〕27号)
主  题  词 行政 处罚 成文日期 2023-06-26 22:34
文        号 陶市监处罚字〔2023〕27号 发布日期 2023-06-29 22:25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阿克陶县爱你没有理由服装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XXXXXXXXXXXXX

经营场所:阿克陶县北大街25号楼19门面

经营者:*

身份证件号码:653XXXXXXXXXXXXXXX

2023年5月31日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阿克陶县爱你没有理由服装店检查时,该店货架上摆放标称“阿迪达斯”鞋子12双、“nike”鞋子4双,库房内标称“阿迪达斯”鞋子3双。当事人当场不能提供上述2种商品的商标权利人授权证明、进货票据、供货商证照,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此案于2023531日立案调查。

经查,通过现场检查,2023531日,根据日常监督检查需要,我局执法人员何贵成依米尔艾山·阿吉,在对当事人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正对门靠墙的货架上摆放有耐克鞋子4双(其中,灰绿色(240)1双,灰白色(240)1双,粉色(230)1双,黑白金(360)1双),当事人经营场所靠近库房墙角的货架上阿迪达斯12双(其中黑色(250)1双,白色带黑(245)1双,绿色(245)1双,绿色(225)1双,黑带白(255)1双,白色(230)1双,白色(240)1双,杂色(360)1双,杂色(260)1双,白黑综合色(215)1双,粉色(215)1双,黑绿灰(220)1双,),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库房内共发现3双阿迪达斯(其中)白带黑(260)1双,白带黑(265)2双,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对相关证据进行了拍照,检查时当事人的经营者买买提艾力·木明江全程陪同检查。经过现场核实,每双鞋子售价150元/双,共计2850元(19双×150元=2850)。

通过询问,当事人通过网络,分别从微信名称叫放店工厂、TD天道本地档口、空军工厂处进货,双方留存了进货的微信聊天记录,没有留存电话,。进货主要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进行沟通,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进行货款支付,并且保存了聊天记录。2023年从微信名叫放店工厂处进了1190元的货物,主要是阿迪达斯的鞋子,购进了12双。2023年5月4日,从微信名空军工厂进了3792元的货物,主要是耐克品牌的鞋子,购进了共计36双,其中头层纯白30双,头层熊猫的6双。2023年4月12日,从微信名TD天道本地档口处购进了705元的阿迪达斯品牌的鞋子共计6双(其中黑色带白条3双,每双125元,共计375元,白色带黑条的3双,每双110元,共计330元,两种颜色共计705元),都是通过微信、支付宝进行的转账。

当事人通过“快手”短视频推销耐克、阿迪达斯的品牌鞋子,线上销售4双,2双耐克,2双阿迪达斯,通过微信转账657元,线下销售了一双阿迪达斯150元,获取违法所得共计807元,其他鞋子的销售金额无法计算。

通过鉴定证实了店内存有的阿迪达斯为侵权商品,销售的阿迪达斯鞋子均为侵权产品。通过询问,当事人以口述的形式承认了店内仅存的耐克鞋子和已销售的耐克品牌鞋子均为高仿品。

通过询问、现场核查等方式,共核定当事人违法经营额共计8537元。

同时,执法人员调取了2022年9月23日由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阿克陶县爱你没有理由服装店下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陶市监责改202223号),以及当事人写的保证书。证实了当事人不属于首次违法的范畴。

鉴于当事人对整改事项不重视,持续开展有关阿迪达斯、耐克品牌鞋子的推广销售活动。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2023年6月8日执法人员抽取4双标称“阿迪达斯”的鞋子向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进行鉴定(陶市监检鉴20231号),2023年6月12日我局收到被委托单位出具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所涉产品是侵犯阿迪达斯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5月31日检查阿克陶县爱你没有理由服装店经营者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情况;

2.2023年5月31日检查阿克陶县爱你没有理由服装店经营者提供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情况

3.2023年6月5日询问负责人的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销售无阿迪达斯”、“nike”鞋子商标权利人授权;

4.2023年5月31日检查阿克陶县爱你没有理由服装店时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5.2023年5月31日检查阿克陶县爱你没有理由服装店时拍摄的现场照片打印件4份,证明当事人存在销售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商品的违法行为

6.2023年6月12日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1份,证明其是侵犯阿迪达斯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7.2022年9月23日向阿克陶县爱你没有理由服装店时制作的整改通知书1份,证明当事人存在未落实整改要求的事实。

8.2022年9月27日当事人撰写的保证书1份,证明当事人确实存在销售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商品的违法行为。9.2023年6月5日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转账记录打印件8份,证明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以及获取违法所得的事实

本局于2023615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市监罚告〔202327),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涉嫌销售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的规定,应当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了销售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商品的违法事实。

本案中,当事人对销售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商品的行为表示认可。当事人涉嫌销售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商品,违法经营额不足万元,鉴于当事人属于多次违法,对于整改要求不彻底,持续开展违法经营活动,同时考虑到当事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持有车贷以及其他贷款共计8万元。鉴于经营者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按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第一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商品19双

2.罚款10000

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纳至农业银行阿克陶县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阿合奇县人民政府或者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阿克陶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阿克陶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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