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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委托书

来源 阿克陶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2026-07-29 10:56 阅读

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单位: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邮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郑**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松他克南路6号

联系电话:0908-4235066

受委托单位:阿克陶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法定代表人:艾*****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陶县文化东路28号院

联系电话:0908-5726603

为进一步加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下简称“克州”)阿克陶县邮政业监管工作,有效提升邮政业监管能力,切实推动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邮政局关于规范和改进邮政管理系统委托执法工作的意见》(国邮发〔202526号)规定,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邮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克州邮政管理局”)依法委托阿克陶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阿克陶县行政区域内行使邮政领域行政检查权、责令改正权,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委托书。

一、委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条第三款: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第二十一条: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职能;(二)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三)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十条:邮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书面委托依法成立并符合法定条件的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相关工作。受委托组织实施的行政行为,由委托机关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委托区域

委托执法区域为克州阿克陶县行政区域内。

三、委托事项及权限

阿克陶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在委托范围内,以克州邮政管理局名义行使以下行政执法职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委托的除外

(一)行政检查权按照克州邮政管理局日常执法检查计划和专项检查计划要求,对阿克陶县行政区域内邮政普遍服务及邮政市场(含快递市场经营秩序、寄递安全、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绿色生态等)实施监督检查;进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或者涉嫌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条例》等法律规定的其他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及电子数据。

(二)责令改正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邮政行业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整改,出具规范的执法文书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注:机要通信相关行政执法检查权、责令改正权,行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事项和职责不在本次行政执法委托授权内)。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克州邮政管理局权利与义务

1.负责制定阿克陶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涉邮政管理的行政检查计划,审批具体的行政检查事项。

2.指导、监督阿克陶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在委托权限内规范实施行政行为,对阿克陶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涉邮政管理的执法工作进行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

3.阿克陶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提供邮政管理执法所需的法律法规资料、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执法文书管理。

4.承担阿克陶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执法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对阿克陶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撤销。

5.按规定将委托事项、权限及阿克陶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名称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二)阿克陶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权利与义务

1.按照本委托书的约定,依法、及时、全面完成执法任务,充分发挥委托执法的应有作用。

2.严格在委托区域、事项及权限内以克州邮政管理局名义实施执法行为,不得超越权限、转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开展执法工作。

3.确保执法人员具备有效行政执法资格,执法时需2名以上人员共同开展并出示执法证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执法规范。

4.主动接受克州邮政管理局监督检查,配合克州邮政管理局开展执法质量评查和考核工作,及时向克州邮政管理局书面报告在委托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依法做好前述委托范围内行政执法检查、责令改正的执法信息公开工作,按规定将委托事项、权限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6.自行承担超越委托权限、违反法定程序或擅自以自身名义实施执法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

五、委托期限

本委托期限自202681日起至2027731日止。期限届满前30日内,双方可根据执法工作需要及考核情况协商续签事宜,未续签的,本委托书自动终止。

委托期间因法律依据调整、执法体制改革等情形需要变更或解除委托的,克州邮政管理局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阿克陶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双方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向社会公示。

六、其他事项

本委托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委托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委托书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前解除委托。

本委托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并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及司法部门备案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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