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2024年10月行政调解工作情况分析报告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4-01725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主 题 词 | 工作情况分析报告 | 成文日期 | 2024-10-17 14:09 |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4-10-17 14:12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司法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司法局 |
一、9月份全县行政调解案件情况
(一)案件数量:全县共受理行政调解128件,调解成功128件,调解成功率100﹪,案件涉及金额28244元,案件涉及当事人258人。未收到越级上访、群体案件、恶性案件等相关情况报告。
(二)基本分析:位居前三的行政调解案件为12315平台投诉45件,12345平台投诉41件。其他投诉(出租车经营、驾校退费)33件,人格侵权2件,分别占案件总数的35.16%、32.03%、1.56%。主要涉及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部门(行业)。
二、行政调解工作呈现的特点及原因分析
(一)特点:本月行政调解案件数量环比下降20.98%(2024年9月162件),其中消费者维权、人格权纠纷,其他(平台投诉)占比居前三位,行政调解纠纷以民事纠纷案件为主,案件调处部门以相关职能部门为主,主要集中在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行政执法领域。
(二)原因分析:一是对群众的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部分投诉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较少,自我认知和法律法规有所偏差导致投诉。如:一起投诉中,群众从阿克陶县往喀什寄了两件物品从新PGN928车辆,现司机没把东西送到当初说好的指定位置,经核实该车辆为4.5吨以下私家车车辆,属于非营运车辆,该车辆不属于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管辖车辆,此类行为就体现出群众对车辆是否营运、是否属于交通运输局管辖认识不清晰,法律宣传不到位情况;二是从业人员服务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群众投诉。如:投诉中有群众投诉出租车辆不文明驾驶,在阿克陶县消防队门口路段行驶时,出租车新P-T0959在群众行驶车辆前方S型行驶,故意不让群众通过行为,体现出从业人员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的认识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提高消费者维权、交通运输相关法律认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争议。
二是督促企业强化从人员教育培训,重点强化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服务水平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
三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强化企业内部运行制度,完善制度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为群众提供优质交通运输服务。
阿克陶县司法局
2024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