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司法局 > 行政执法监督
  3. > 正文

关于启用“阿克陶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阿克陶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的通知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6-01932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启用“阿克陶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阿克陶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的通知
主  题  词 通知 成文日期 2026-09-21 18:41
文        号 〔〕号 发布日期 2026-09-21 18:41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为规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流程,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严格依法行政,经研究决定,2026921日起,正式启用阿克陶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阿克陶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两枚专用印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印章法律效力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阿克陶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在法定适用范围内与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仅限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法律文书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

二、使用范围

(一)阿克陶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适用于以本级政府名义制发的各类行政复议法律文书:不予受理决定书、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告知书、答复通知书、中止/延期/恢复审理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及其他行政复议专用文书材料。

(二)阿克陶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

适用于以本级政府名义出具的行政诉讼相关文书:行政诉讼答辩状、负责人身份证明、负责人出庭应诉证明、授权委托书及法院、检察机关要求提交的各类行政应诉文书材料。

三、印章管理

两枚专用印章由阿克陶县司法局统一负责保管、登记、审批和日常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归档制度,规范用章流程,严控用章风险。

四、工作要求

自启用之日起,凡属上述适用范围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文书,一律加盖对应专用章,原则上不再使用政府行政公章。要严格专用章使用规定,严禁擅自扩大使用范围、违规用章,依规做好文书报送、盖章流转工作。要健全专用章管理制度,强化全程监管,确保规范、合法、有序使用。

特此通知!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2026921日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