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直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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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要求,自治州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清理结果已经自治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决定废止以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直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克政办规〔2020〕1号),自2025年11月13日起废止。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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