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 新疆为企业和个人落实就业政策性资金67.3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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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赵春华报道)8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去年以来,我区不断优化调整阶段性纾困政策,实施“降、返、补、扩”等减负稳岗、扩就业、保民生政策措施,为企业和个人落实政策性资金67.34亿元。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我区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明确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其中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为30%,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返还比例为60%。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资金用途由现行四项稳定就业岗位支出(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扩大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劳务派遣单位自2024年1月1日起恢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采取主动申请方式享受稳岗返还资金。
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保年限并拓宽受益范围,对参保缴费满1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实施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2024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岁-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为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我区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及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实施失业保险待遇“快办行动”,采取简便办理、主动告知、限时办结的方式,实现失业人员随时随地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