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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认定结果的公告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5-00521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认定结果的公告
主  题  词 矿山自然恢复图斑认定结果的公告 成文日期 2025-04-11 12:20
文        号 〔〕号 发布日期 2025-04-11 12:20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1〕144号)《自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方式销号图斑工作指南(试行)》,阿克陶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第1135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调查评估,确定113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均已完成自然恢复。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地址:阿克陶县慕士塔格路178号,联系人:张兆宏,联系电话:0908-5725606)。

附表:阿克陶县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名录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2025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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