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认定结果的公告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5-00521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主 题 词 | 矿山自然恢复图斑认定结果的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5-04-11 12:20 |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4-11 12:20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 |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1〕144号)《自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方式销号图斑工作指南(试行)》,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第1批135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调查评估,确定113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均已完成自然恢复。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地址:阿克陶县慕士塔格路178号,联系人:张兆宏,联系电话:0908-5725606)。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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