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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印发《阿克陶县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5-00620 主题分类
名        称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阿克陶县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主  题  词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5-03-28 20:11
文        号 〔〕号 发布日期 2025-03-28 20:11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教育局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一、出台背景

《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克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克党发〔202218号)第34条优先保障教师待遇中提出:设立一亿元教育发展基金,基金收益用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奖励优秀教师,帮扶困难教师,培养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各县市也要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于202410月启动,预计20253月完成。

二、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高质量发展大会和克州教育大会精神,坚定不移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促进全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聚集全社会力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构建具有阿克陶县特色的教育奖励新机制,设立阿克陶县教育发展基金。

起草依据

《阿克陶县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主要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为基底,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我县工作实际、相关单位意见做出针对性修改,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章第33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章第六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第十五条。

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

5.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6.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四条

7《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十一条()

8.《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克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克党发〔202218号)第34

9.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第三条、第七条。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阿克陶县教育局书面征求了阿克陶县财政、编办、审计、人社、纪检、民政局、司法局以及巴仁乡、皮拉勒乡、玉麦镇3个学区师生的意见,并在阿克陶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征求意见稿,公示7日期间未收到群众的意见建议。阿克陶县编办、审计、人社、纪检、民政局、司法局6个相关单位以及巴仁乡、皮拉勒乡、玉麦镇3个学区复函表示无意见。财政局提出意见如下:

阿克陶县财政局复函提出1条意见为:该《管理办法》第四条、每年基金户总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建议阿克陶县财政自给率仅为13.22%,财政可用财力仅能保证三保支出,无法承受每年教育发展基金总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的要求。本建议不予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章第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讨论结果

在中共阿克陶县教育局党组20251142025〕1号会议中,经局班子成员体讨论决定,同意制定《阿克陶县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后续事宜由教育局教育科负责对接阿克陶县司法局进行备案、公示。

、方案内容

《阿克陶县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办法》15条,主要包含:设立基金的目的、基金设立的依据、基金来源、基金的运行方式、基金的使用范围、基金的日常管理、基金的审批流程基金的监督检查等内容。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政策解读主体单位:阿克陶县教育

政策解读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蒲春林(阿克陶县教育局长)

日常解读人:任燕(阿克陶县教育局核算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0908-5729301

线上咨询渠道平台:无

线下咨询窗口:阿克陶县教育局核算中心(阿克陶县南大街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