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成分变更、更正办理指南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4-01483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主 题 词 | 办理指南 | 成文日期 | |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9-13 19:05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公安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公安局 |
受理部门:所属辖区派出所
办理条件:阿克陶县户籍居民,经县地两级民宗事务主管部门审批。
办理流程:申请人向公安派出所办理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所需材料: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的变更族别申请、州民宗委出具的《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批意见书》、申请人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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