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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教育惠民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5-02099 主题分类 教育
名        称 2025年教育惠民政策解读
主  题  词 教育惠民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文        号 〔〕号 发布日期 2025-10-13 16:55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教育局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教育局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南疆教育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教育公平,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问题,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2016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市八一学校考察时指出,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偏远地区,贫困地区基础教育投入力度,保障贫困地区办学经费,健全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把教育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实现了从学前至高中阶段包括中等职业教育)的15年免费教育。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政府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克州教育资助政策实现了各个教育阶段的全覆盖和不同性质学校的全覆盖,构建起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为补充的三位一体资助格局,形成了普惠性资助(义务、中职免学费、营养改善计划)、助困性资助(中职、高中、高校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奖励性资助(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和补偿性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等)有机结合的多元混合资助模式,促成了我州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断建立和完善。切实减轻了经济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教育惠民政策贯穿我们一生,其中学生资助占比最大,它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各级教育、财政等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推进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

持续加强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更加完善,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提供了坚实保障。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覆盖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已经建立起来,学生资助实现了所有学段、所有学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个全覆盖,在制度上基本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使教育公平这一崇高理念落地生根。

、学前教育

补助标准为年生均2800元,用于减免保教费、伙食费、读书费、采暖费等,主要包括:

(一)学前教育保教费补助。标准为1100//年。用于幼儿园水电暖费、交通差旅费、邮电费、图书资料费、园舍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费、器具更新、购买低值易耗品、教师培训费等费用开支。

(二)学前教育取暖费补助。标准为120//年。用于全区农村幼儿园冬季采暖相关支出。

(三)学前教育幼儿伙食补助。标准为1450//年。用于购买全区农村幼儿园伙食补助食材

(四)学前教育幼儿免费读本经费。保证全区农村幼儿园在园幼儿使用的幼儿读本、教学资料包等教学用书人手一套。标准为130//年。

、义务教育

(一)免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

(二)免费教科书: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小学105//人,初中180//人。

(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寄宿生:小学1250//年、初中1500//年;非寄宿生:小学625//年,初中750//年;特教学生1750//年。

(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南疆四地州33个国家试点县、11个自治区试点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和区内初中班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1400//年(每生每天7元,按200天计算)。

(五)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小学720//年,初中940//年。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生按7000//年。城乡中小学取暖费标准为150//年。

(六)区内初中班经常性经费。自治区本级财政按每生每学年7000元标准拨付经常性费用(指教职工工资、生均公用经费、学生食宿费、课本费、医疗保险、探亲交通费等),不足部分由办班所在地财政解决;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另安排大病医疗金100万元。

、普通高中教育

(一)国家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南疆四地州所有学生和其他地州普通高中已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脱贫户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南疆四地州免学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年。

(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南疆四地州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学校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2025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三)免教材费。南疆四地州普通高中所有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70元,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中等职业教育

(一)国家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2025年春季学期起,把三年级学生也纳入补助范围,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学校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国家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免住宿费和教材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住宿费和教材费补助资金资助生源地为南疆四地州和其他边境县、脱贫县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住宿费和教材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900元,其中,住宿费600元,教材费300元。

五、本专科生(研究生)教育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具体名额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分配下达(12万名),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资助面约为全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3%,专科在校生总数的3.3%,每生每年6000元。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700元。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支持标准。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中央财政支持标准,硕士生由每生每年10000元,博士生由每生每年12000元。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

(五)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中央财政支持标准,硕士生由每生每年10000元,博士生由每生每年12000元。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

(六)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七)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到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非中央部属院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八)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民办高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每年奖励10000名学生。

(九)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在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品德高尚、学习努力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含预科生),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三个档次,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二等助学金2000元,三等助学金1000元。

(十)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由自治区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的研究生。奖励面为在校学生数的10%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1.5万元,硕士生为每生每年1万元。

(十一)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由自治区财政和高校共同出资,奖励自治区高校全日制研究生,自治区财政按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5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55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学生数的40%给予支持。

(十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免担保、免抵押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贴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负担。

(十三)克州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克州籍在读疆内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中、高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或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

资助标准为克州籍疆外家庭困难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资助1.2万元;克州籍疆内家庭困难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资助1万元。

克州籍疆外家庭困难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资助1万元;克州籍疆内家庭困难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资助0.8万元。

克州籍疆外家庭困难在读全日制本科生资助标准为:孤儿和英烈子女学生每生每年资助1.2万元,本人或父母残疾、父母丧失劳动力或患有重大疾病、单亲家庭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0.8万元,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0.6万元。

克州籍疆内家庭困难在读全日制本科生资助标准为:孤儿和英烈子女学生每生每年资助1万元,本人或父母残疾、父母丧失劳动力或患有重大疾病、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0.6万元,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0.3万元。

克州籍疆内、疆外家庭困难在读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或者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每生每年资助0.3万元。

、克州学生资助各县市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咨询电话

                                                    克州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908-7625046

                                                    乌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908-4623796

                                                    阿图什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908-4225333

                                                    阿克陶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908-5729013

                                                    阿合奇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908-765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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