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规范电动自行车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会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4-01539 | 主题分类 | 工商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规范电动自行车收费行为 | 成文日期 | 2024-09-18 17:00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9-20 16:50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为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政策,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9月18日下午,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发改委召开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相关经营企业充电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会。充电设施运营主体、物业服务单位,国网阿克陶县供电公司等26家经营主体参加会议。
会上,传达学习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4〕36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各充电服务相关经营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应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充电量、电价、电费金额、服务费标准、服务费金额、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做到充电费用价格分离,除电费和服务费外,不得自立其他收费项目向用户收取费用。督促各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充电服务电价政策,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会议强调,全县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经营者应该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完善价格管理行为。对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价格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查处,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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